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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像企業不是企業,像事業單位又不是事業單位 國有林場改革實質推進(政策聚焦?關注改革之經濟轉型)】
【核心閱讀】
國有林場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分別占全國的23%和17%。目前七成多國有林場處于貧困狀態,2011年國有林場在職職工人均收入僅1.4萬元,遠低于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年均工資4.2萬元。全國國有林場已累計拖欠職工工資70億元。試點改革將使國有林場將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資源培育上來,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骨干作用,提升優質生態產品的供給保障能力。
國有林場改革是我國林業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項重大改革。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正式批復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和甘肅七省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這標志著國有林場改革試點進入了實質推進階段。國有林場在我國林業生態建設中作用如何?為什么要進行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么?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總站長楊超接受了采訪。
國有林場森林面積占全國的23%
國有林場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為加快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改善生態,在重點生態脆弱地區和大面積集中連片的國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國家投資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從事營造林和森林管護的林業事業單位。國有林場是我國生態建設的先鋒隊和主力軍,國家林業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國有林場達4855個,現有職工75萬人,經營面積11.5億畝,占國土面積的8%,其中森林面積6.7億畝,森林蓄積量23.4億立方米,分別占全國的23%和17%。
國有林場是我國生態功能最完善、森林資源最豐富、森林景觀最優美、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區域,大多分布在江河兩岸、水庫周圍、風沙前線、黃土丘陵、石質山區等重點生態區域,覆蓋了全國主要的生態重點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構筑了國土生態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新中國成立以來國有林場累計為國家提供木材3.3億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儲量占全國森林植被總碳儲量的1/4以上,建成了全國六成的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九成的森林公園和五成的濕地公園。
國有林場職工人均收入只為全國職工人均收入的1/3
楊超介紹,世紀之交,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林業工作指導思想的轉變以及相關政策的調整,國有林場的外部發展環境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特別是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實施后,我國采取了禁伐限伐政策,不少國有林場木材產量大幅調減,木材加工等項目受到明顯擠壓,收入明顯減少,職工生活日益困難。
一些地方的國有林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體制,加上長期實行分級管理,責任主體不明,各級政府沒有明確的資金、政策支持,致使國有林場長期既不能像農民一樣有收益權,也不能像企業一樣自主經營,還不能與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一樣得到公共財政支持。
國有林場大多位于偏遠山區,市場發育不充分,聚集產業要素的能力有限。林場內部也存在解放思想不夠、經營機制不活、職工積極性發揮不充分等問題。
“在這些因素的綜合影響下,國有林場發展困難日益加劇。” 楊超說。
2011年國有林場在職職工人均收入僅1.4萬元,遠低于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年均工資4.2萬元。全國國有林場已累計拖欠職工工資70億元,分別有10.8萬和14.7萬在職職工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目前,全國國有林場中貧困林場達3485個,占比72%。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林場負債總額276億元,拖欠的在職職工工資、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工程應付款、應上繳的稅費、財政周轉金及單位之間的各類拆借款等高達205億元。
目前全國還有486個林場場部不通公路,170個不通電,575個不通電話,1575個存在飲水安全和吃水困難,林區民生問題十分突出。
在國家沒有出臺統一的改革政策情況下,部分省區從當地實際出發,以不同方式推進國有林場改革。
湖南省財政從2007年開始,每年安排8000多萬元,將全省國有林場及其職工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山西省將省直國有林場按公益事業單位管理,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浙江省將90個國有林場定性為事業單位,35個增掛了生態公益林保護站牌子。
青海省將全省102個國有林場全部界定為生態公益性林場,其人員工資等事業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云南、江西、內蒙古等省區通過財政補助,將林場所辦學校、醫院、代管村鎮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大大減輕了林場負擔。
據統計,2003年以來,各級政府投入國有林場改革資金120余億元,有300多個國有林場由自收自支的生產性事業單位轉變為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精簡事業編制2萬個;職工人均年收入增加7000余元;國有林場森林面積增加了近1億畝,森林蓄積增加了5億立方米。
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完善政策體系、解決遺留問題
2010年8月,根據國務院要求,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工作小組成立,統籌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工作。2011年10月,改革工作小組選擇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和甘肅七省開展了國有林場改革試點。試點涉及865個國有林場,職工18萬人,經營面積5859萬畝,時間為兩年。試點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國有林場功能定位,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完善政策體系,解決遺留問題,使國有林場將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資源培育上來,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骨干作用,提升優質生態產品的供給保障能力。
本次改革試點堅持“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的原則,中央統一指導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在資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省級人民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為支持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已經下撥了第一批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12億元。
為確保改革試點順利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在批復中明確要求,省市各有關部門要統籌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相應的改革配套資金,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安排專項資金解決國有林場道路、供電、管護用房等基礎設施落后問題,切實建立起支持國有林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政策體系。
批復要求切實加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嚴禁超限額采伐林木和各種形式的濫砍濫伐,及時糾正和處理各類違規違法占用林地問題。充分尊重職工意愿,通過多種途徑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余職工,逐步消化解決。切實解決好國有林場職工社會保障問題,做到應保盡保。結合本地實際,搞活林場經濟,增加職工收入。將國有林場承擔的學校、醫院整體移交當地政府,國有林場不再承擔辦社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