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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于建立北京市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思考)
閻曉軍
今年3月下旬以來,受H7N9型禽流感疫情影響,北京市雞肉、雞蛋市場交易大幅減少,家禽產業規模萎縮,農產品市場風險再一次凸顯。一方面造成家禽養殖戶因產品滯銷引起大面積虧損,另一方面生產減少、特別是種禽減少不利于后期市場供應。政府在應對疫情、保護農產品生產和經營者利益的過程中亟需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國內外實踐經驗已經證明,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是一種比較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
現行農業保險的局限性及價格指數保險的必要性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屬于農業保險范疇。農業保險是對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生產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予以經濟賠償的制度。根據《北京市2013年政策性農業保險統頒條款(試行)》的相關規定,目前,北京市共有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21個,主要包括小麥種植保險、玉米種植保險、能繁母豬養殖保險、生豬養殖保險以及肉雞養殖保險等。
我市現行的農業保險僅提供了生產風險保障,屬于生產性保險,即在災害發生并且給農業生產造成直接損失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核災定損,賠償損失。而近期發生的H7N9禽流感疫情直接影響了人們對禽肉產品的消費信心和消費意愿,導致家禽產品市場交易萎縮、產品價格大幅下跌,成交量的萎縮和價格的下挫又使養殖戶補欄意愿低,紛紛減少養殖規模以降低成本,而這又為“后禽流感時代”家禽產品的有效供給埋下了隱患。此次禽流感事件雖然給我國家禽產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但由于禽流感本身并沒有直接造成雞、鴨、鵝等家禽死亡,不滿足現行農業保險的賠付條件,所以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由這類疫情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農業保險的補償。
可以看出,現行農業保險在這場禽流感導致的家禽產業危機中并未起到風險屏障作用,顯現出了局限性。因此,為應對農產品市場風險,保障我市農業產業健康發展和“菜籃子”穩定供應,有必要完善現行的農業保險制度,創新保險品種,探索實踐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優勢及其可行性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是以農產品價格為標的、以“價格指數”為賠付依據的一種農業保險產品,是對農業生產經營者因市場價格大幅波動,農產品價格低于既定價格或價格指數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的一種制度安排。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在應對市場風險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一是其承保對象為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損失,和具體農業生產行為無關,是為防范農產品市場風險而提供的一種風險保障。二是不需要了解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情況,也就省去了逐家逐頭查勘核損,降低了保險的經營成本。三是保險賠付完全依賴于第三方發布的客觀數據(價格指數),既保證了保險賠付的客觀、公正和透明,又有利于防范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四是指數保險的購買者不僅僅局限于農業生產者,從事市場經營的商戶主體也可以購買,有利于擴大農業保險保障范圍。
我市建立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具有比較強的可行性:一方面從外部環境看,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在國內外一些地區已有較為成功的實踐案例,為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建立積累了經驗。如美國和加拿大均建立了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承保時,為保險標的設定一個底價,如果交易時市場價格(或綜合市價指數)低于底價,則養殖戶可獲得差價部分的賠償;又如上海市在國內首創了蔬菜價格保險。由統計部門抽樣調查提供前三年蔬菜平均價格,以此為依據確定“保險的起賠價格”,如果在保險期限內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價格,則由保險公司進行差額賠付。另一方面,從內在條件看,我市具備良好的農業保險基礎。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央強農惠農支農政策,北京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推出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并形成了獨特的經營模式,得到了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農業生產者的積極認可。
北京市建立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措施建議
結合國內外其他地區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實施情況,就我市建立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提出如下建議:
研發新型保險產品。建議由農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生產企業、科研機構、保險企業研究設計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產品并報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審批。
選擇適宜保險品種。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通常適用于消費量大、價格波動頻繁、市場風險較大的農產品,如蔬菜、豬肉、禽蛋產品。建議優先開展雞蛋價格指數保險。一是因為我市雞蛋生產規模化程度較高,且自給率較高;二是因為我市現行生產性農業保險產品中沒有蛋雞,未對家禽養殖提供任何風險保障,而現行農業保險對生豬和蔬菜已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風險保障;三是因為市農業局信息中心和中國農科院信息所合作,已經就雞蛋價格波動進行了深入研究,基本掌握了雞蛋價格的波動規律,具備了較好的前期研究基礎。
設計并發布科學、客觀的價格指數。建立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關鍵要有一套保險公司、投保者都認可的,具有較強科學性、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建議由政府部門制定并發布。在此方面,市農業局具有長期、持續性的農產品市場價格監測數據并研究提出了農產品批發市場價格指數,可作為我市建立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重要基礎。
完善制度保障。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制度的成功試運行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和監督,因此應建立發改委、財政、商務、農業等相關部門協同工作的制度機制,特別是政府應加強農產品價格指數監測和及時發布以及給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提供適當的保費補貼,確保價格指數保險的穩定有效實施。
(作者系北京市農業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