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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二О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中國發展門戶網5月17日訊 審計署今日發布2013年第16號公告,公布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自治區,以下簡稱10個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審計結果表明,10個省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管理比較規范,使用效益較好,節能減排工程項目進展順利。但審計也發現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