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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國企利潤上繳比例過低。由于國企的出資人是全國人民,國企利潤大幅增加帶來的福利理應被公眾所享受。根據國際慣例,一般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后可分配利潤的30%到40%,某些西方發達國家盈利好的企業甚至向國家繳納稅后利潤的70%至80%。而我國的國企利潤從1998年改革后最高上繳只有5%。2011年起中央對央企紅利進行調整,資源型企業(如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征收比例為15%,一般競爭性企業(如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征收比例為10%。即使上繳比例本身就很低的紅利,大部分還回到了這些企業的口袋里。國企上繳比例過低,導致利潤留存過多,將會導致企業投資沖動和過度擴張,進一步加劇某些行業的集中度,加劇行業之間和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影響城鄉之間收入差距。
四、加速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和國企改革
要解決初次分配導致的各種失衡,除了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加速城鎮化建設之外,最主要還是加速推進資源要素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加速稅收改革與國企改革進程。
第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既是我國經濟改革下一步的重點,也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關鍵。通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要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牢牢把握發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健康發展,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壯大。支持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因為這部分企業占就業人口的90%以上,他們的發展關系絕大部分人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二,加快城鎮化建設進程,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不僅是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縮小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的關鍵。如果說工業化創造供給,那么城鎮化就創造需求,也就能夠不斷增加就業能力,提升收入水平。只有加快農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轉化,提高城鎮化水平,才能一方面大幅提高轉化為城市居民的農民本身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使較少量留在農村務農的農民耕種較多的土地,實現土地的規模經濟,從而大幅度提高務農收入,這也是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同時,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第三,推動自然資源的市場體系建設,明確資源要素所有者、使用者的權利。培育完整、健全的市場體系。按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原則,建立各種交易市場,使資源要素在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中進行,避免暗箱操作。通過市場的交易平臺,按照市場供求關系形成合理價格。按市場體制要求,建立規范的交易程序,預先披露真實的市場信息,按法定程序進行交易。
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競爭。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資源市場,與國有資本享受同等的市場準入權利。對于試圖進入國內資源市場的外資企業,應該按WTO的規定,決定其進入的領域、程度。在出讓資源、國有要素使用權時,必須遵循“三公”原則,按規范化程序,通過市場來完成,杜絕公共權力等非分配要素進入分配領域。加強社會對于資源初始分配過程中的權力監督。明確地方政府、企業、個人在資源要素交易中的平等市場主體地位。
第四,加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戶籍制度改革。努力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均衡配置,努力推動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從政策和法律上明確農民對承包地和宅基地擁有長久的使用權。清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定城鄉發展和建設規劃,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分步實施土地市場開放,在考慮合理的組團、功能分區的前提下,依照集約和節約的原則,開放農村土地交易市場。在符合國家規劃和計劃的前提下,農村土地轉變為城鎮建設性用地,采取市場交易方式確定價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改變人口流動過程中人為制造的身份不平等導致的收入不平等。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