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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公告
2013年第2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于近期組織了對2011-2012年度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存在資質申報材料造假或項目造假等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有關規定,現將造假節能服務公司名單予以公告,取消其備案資格,并收回這些節能服務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
附件: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備案資格名單(第二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