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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產品推廣企業產品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平板電視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259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氣調節器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260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家用電冰箱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276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電動洗衣機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277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家用熱水器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278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臺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702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單元式空氣調節機和冷水機組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782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容積式空氣壓縮機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851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通風機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852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清水離心泵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853號)、《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配電變壓器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2〕854號)等要求,現將征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相關推廣企業產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企業條件
1、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年推廣產品數量不少于相關實施細則規定數量;
3、擁有所申請推廣產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產企業申請推廣;
4、具有完善的銷售網絡和產品銷售、安裝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
5、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
二、推廣產品條件
1、滿足相關實施細則規定的能效等級要求;
2、通過能效標識備案;
3、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能效檢測和節能產品認證;
4、產品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和使用;
5、近三年內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產品無不合格;
三、申報要求
申請相關高效節能產品推廣的生產企業將申報材料(一套正本、兩套副本文字材料,3份電子光盤刻錄文檔)于每周五下午(14:00-17:00)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氣候處)405室。我們組織專家分批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相關材料按時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具體格式見相關實施細則的附件)及如下材料。
1、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2、推廣產品能效檢測報告和節能產品認證;
3、推廣產品能效標識備案證明;
4、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商標注冊證明及授權書;
6、其他相關材料。
四、聯系方式
1、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環處(氣候處)
聯系人:運動;聯系電話:66415588-1131
2、北京市財政局經建一處
聯系人:趙攀;聯系電話:88549928
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節能環保產業處
聯系人:耿磊;聯系電話:57587581
特此通知。
(聯系人:資環處運動;聯系電話:66415588-1131)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