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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16日電 證監會網站15日公布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業務試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業務試行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公司創新規范發展,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資產托管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委托,為客戶依法持有或者依法管理的資產提供保管、清算交割、估值核算、投資監督、合規監控、出具托管報告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前款所稱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債券及其他債權、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信托財產、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貴金屬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遵循安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業務實行自律管理。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法取得資產托管業務資格。
已經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依法開展資產托管業務,無需另行取得資產托管業務資格。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有關規定;
設有專門的資產托管部門,并與其他業務部門保持獨立,具有相關業務經驗的證券從業人員不少于5人;
具有獨立開展資產托管業務的完備、安全、高效的信息技術系統;
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資產托管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申請書;
(二)業務實施方案;
(三)資產托管業務制度;
(四)開展資產托管業務的合規性審查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對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托管協議,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資產托管協議的約定提供資產托管服務,不得擅自處分所托管的資產。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可以為客戶提供下列托管服務:
保管客戶資產;
開立和管理資產托管賬戶;
資產持有人名冊登記和權益登記;
執行投資指令,辦理清算、交割;
監督投資運作;
代為收取、派發資產權益;
資產估值、凈值復核和會計核算;
辦理與資產托管活動相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出具資產托管報告;
保管資產托管業務檔案資料;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或者資產托管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公司應當對托管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托管資產之間、托管資產與證券公司的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保托管資產的安全、獨立和完整。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發現委托內容、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或者資產托管協議的,應當要求客戶改正;客戶未能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并持續跟進客戶的后續處理,督促客戶依法履行披露義務。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對托管資產相關信息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泄露相關信息和資料,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者資產托管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為其托管的資產選定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銀行,并開立托管資金專門賬戶,用于現金資產的歸集、存放與支付,該賬戶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將托管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保管,不得將托管資產歸入其自有資產。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托管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使資產托管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保持獨立,切實防范利益沖突風險。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關標準計算各項風險控制指標。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資產托管業務數據報送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機構集中備份。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機構對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業務數據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發現證券公司擅自處分托管資產等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履行下列信息報送義務:
托管業務運營情況報告;
托管業務內控評估報告;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制度,對發生嚴重影響客戶利益、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或者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按照預案妥善處理,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情況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托管業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托管服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的證券登記、存管、結算業務,不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