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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中國網 高聰)
中國網3月13日訊今日10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副部長姜力、竇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發展社會服務”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充分肯定、高度評價個人和民間機構自行收養棄嬰、孤兒,歡迎社會組織與民政部門合辦兒童福利機構。
有記者問,“現在孤兒的收養問題廣受關注,今后孤兒收養和寄養的制度層面會不會有一些新的改進?機構改革之后,社會組織能不能發揮一些更積極的作用?”
關于棄嬰、孤兒的收養監護責任和要求,李立國說,我國的民法通則、收養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一系列明確的規定。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孤兒,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兒童失去父母后,監護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近親屬,以及父母生前所在單位、居住社區和民政部門。因此,在棄嬰、孤兒的收養上,一方面民政部門要負起責任,有關部門也要依照相關法律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同時,我們也要正視客觀事實,存在一些棄嬰、孤兒被個人和民間機構收養的情況。
個人和民間機構自行收養棄嬰、孤兒是一種愛心的體現和奉獻,我們是充分肯定、高度評價的。但是,自行收養的行為怎樣納入到法律支持的范圍內,怎樣達到兒童利益最高原則,有利于棄嬰、孤兒的健康成長,這也是我們現在面臨的社會管理和服務課題。
今年1月份以來,民政部依靠全國民政系統共同努力,對個人和民間機構自行收養棄嬰、孤兒的情況進行了普遍排查,搞清了基本情況,也研究了初步的解決措施。對于具備條件的個人和機構愿意繼續收養的,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合辦和委托寄養的方式來加強管理、服務,包括監督管理和指導。對于不具備養育條件的,民政部門要接手管理,以利于對兒童的負責和保護。
具備收養少量棄嬰、孤兒條件的,我們鼓勵并且提供服務,依法辦理收養手續,建立法定收養關系。這些初步解決措施是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研究提出的,還有待于進一步論證和達成部門共識加以落實。今后,社會力量有參與棄嬰、孤兒養育的愛心和責任感,我們也將在這個解決措施的基礎上研究它的發展趨勢和今后可能應有的法律規范。
剛才記者提問到今后社會組織在棄嬰、孤兒的收養和養育上,以及成長的各個環節上能夠發揮什么作用,我在這里明確的回答,歡迎和支持他們發揮作用。首先,社會組織的資金募集和捐贈,自愿服務的動員和參與,將有利于兒童福利機構的發展和棄嬰、孤兒的養育。第二,在棄嬰、孤兒保障的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后的就業、住房保障,社會組織也能夠提供支持作用。第三,有些社會組織有意愿和能夠創造條件與民政部門合辦兒童福利機構的,我們也是歡迎的,也會有利于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