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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與2001年相比,國家創新競爭力排位上升的國家有43個,其中排位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中國,上升了20位;其次為印度尼西亞,上升了18位;排位上升10位以上的國家還有16個,分別是:厄瓜多爾、伊朗、卡塔爾、斯里蘭卡、智利、巴西、塞浦路斯、阿曼、越南、哥斯達黎加、阿爾及利亞、玻利維亞、波黑、納米比亞、巴拿馬、突尼斯。排位保持不變的國家有8個,分別是: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日本、盧森堡、羅馬尼亞、美國。排位下降的國家有49個,排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約旦和馬達加斯加,均下降了28位;排位下降10位及以上的國家還有11個,分別是:阿塞拜疆、烏干達、蒙古、毛里求斯、烏克蘭、泰國、南非、埃及、哈薩克斯坦、阿聯酋、吉爾吉斯斯坦。
從梯隊變化情況來看,2001~2010年有12個國家的創新競爭力位次變動引發了梯隊升降,波多黎各、馬來西亞、希臘由第一梯隊下降到第二梯隊,捷克、中國、塞浦路斯由第二梯隊上升到第一梯隊,阿塞拜疆、埃及、蒙古由第二梯隊下降到第三梯隊,玻利維亞、伊朗、斯里蘭卡由第三梯隊上升到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排在第1-30位的國家;第二梯隊:排在第31-70位的國家;第三梯隊:排在第71-100位的國家)。第一梯隊創新競爭力的平均得分遠高于第二梯隊和第三梯隊,甚至高于后兩者的總和,三個梯隊平均得分的比差為2.8:1.6:1。整體來看,三個梯隊的平均得分均有上升,第二梯隊上升幅度最大,而第一梯隊上升幅度最小。
從綜合得分情況看,2001~2010年,世界創新競爭力的平均得分有所提高,由2001年的19.9分提高到2010年的22.0分,表明世界創新競爭力的整體水平呈現上升趨勢。同時,世界創新競爭力呈階梯狀分布。2001年,只有美國1個國家的創新競爭力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余國家均低于60分;其中,只有日本1個國家介于50~60分,3個國家介于40~50分,15個國家介于30~40分,14個國家介于20~30分,55個國家介于10~20分(包含10分),11個國家低于10分。2010年,仍然只有美國1個國家的創新競爭力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余國家均低于50分;其中,4個國家介于40~50分,16個國家介于30~40分(包含30分),24個國家介于20~30分,51個國家介于10~20分(包含10分),4個國家低于10分。總的來看,評價期內,介于20~40分的國家不斷增多,而低于10分的國家則明顯減少。
其中,國家創新競爭力得分上升的國家總共有77個,得分保持不變的國家只有1個,還有22個國家的得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得分上升最快的是中國,增加了15.5分;其次為塞浦路斯,增加了7.9分;得分增加5分及以上的還有15個國家;得分下降最快的為美國,下降了6.5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得分下降的22個國家中,有15個是發達國家,占了68.2%。尤其是2008年自美國爆發全球金融危機以后,發達國家深陷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泥潭,無力繼續在科技發展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致使國家創新競爭力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反之,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則呈現創新競爭力不斷提升的趨勢,這得益于新興經濟體國家較快地實現經濟復蘇,保持了國民經濟較為強勁的增長,同時為了積極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重大機遇,各國也紛紛加大了科技投入,實現了國家創新競爭力的不斷提升。
從得分差異的動態變化來看,2001~2010年,創新競爭力的標準差由11.3下降到10.1,說明各國創新競爭力的差異呈縮小趨勢;反映在二級指標上,創新基礎競爭力的標準差下降最快,下降了2.3;創新環境競爭力下降得也比較快,下降了1.8;創新產出競爭力和創新持續競爭力分別下降了0.8和0.4,而創新投入競爭力則上升了0.5。這說明創新基礎競爭力、創新環境競爭力對縮小各國創新競爭力的差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創新投入競爭力則擴大了創新競爭力的國與國差異。
通過對比2001~2010年世界創新競爭力的得分變化情況可知,創新競爭力的整體水平呈上升趨勢,這主要是由創新環境競爭力、創新持續競爭力的提高推動的,它們的作用最大,而創新基礎競爭力、創新投入競爭力和創新產出競爭力的提高也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只是貢獻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