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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近日,多家媒體披露了北京市各大火車站、飛機場、長途車站等出租車調度站收取1元“進場費”的消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中國之聲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連日來也陸續接到多地“的哥”反映,在當地機場、車站甚至醫院同樣存在向出租車收取“進場費”的情況。
在遼寧鞍山開出租車的曲先生反映,鞍山的火車站和醫院,出租車只要載客出門,就得收取2元的費用。
曲先生:要是從醫院外往里送人,進去可以,但不能帶人出來,要拉人出來,就要收兩塊錢,還不給票據。
曲先生說,當地火車站也曾是這樣“逢進場必收進場費”,現在改成了進去送人短時間內不收費。但是往外拉人依然需要收取兩塊錢的費用。
來自山西“的哥”張先生說,在山西運城客運站,也被收取了這樣的“進場費”。
張先生:我是運城地區外縣的,車上拉了人去市區就要收錢,交一塊錢。外縣到那兒送人必須收兩塊錢。
在廣州,出租車司機刁師傅說,在廣州白云機場待客,也要被收取兩塊錢的進場費,機場稱之為“管理費”。
刁師傅:空的士過去要收進場費,收取兩塊錢,送了客要去場內排隊,它要收兩塊錢的停車費、進場費。機場說是管理費,會給一張紙,不是正規發票。火車站都沒有,就白云機場有。
早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明令禁止對停車候客駕駛員收費。時至今日,這樣的“進場費”依然在各地存在,是否合理?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指出,機場、車站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屬于國家無償劃撥用地,不應收取類似“進場費”等營利性場地占用費。
邱寶昌:機場、車站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如果有停車收費或其他收費,應該由發改委定價,這是政府的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而不是企業任意收取。能不能收,收多少,權力不在企業,不在事業單位,而在于價格主管部門。(記者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