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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6.做好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及時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再就業服務。
7.逐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水平。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當地物價水平變動等情況,落實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不斷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水平。
8.保障失業人員患病期間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推動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落實,確保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和基金管理
9.繼續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以農民工、非公經濟組織及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等群體為重點,不斷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確保依法足額征繳到位。
10.加強基金監管。加強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強化基金日常監管。科學編制和嚴格執行基金預算,強化基金預算約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6號)要求,加大對失業保險基金審計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確保基金安全。
11.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積極推動縣級統籌地區實行市級統籌,實行市級統籌地區繼續鞏固完善,逐步向省級統籌推進。尚未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解決區域內基金收支和結余不平衡問題。
五、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和兼并重組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12. 切實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和兼并重組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指導各地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和兼并重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措施,規范企業操作行為,搞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銜接,幫助企業做好職工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再就業等工作,妥善安置職工,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職工安置工作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職工安置工作。
六、加強失業保險基礎建設
13.加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完善經辦管理制度,優化經辦流程,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積極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強失業保險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充實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經費。增加便民服務措施,爭創優質服務窗口。
14.加強失業保險統計和基金預決算編報工作。完善失業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分析,提高上報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按照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格式和編報要求,及時編制、審核和匯總,確保數據真實、內容完整。加強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15.推動失業保險信息化進程。切實做好聯網數據上報工作,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聯網數據督報機制以及數據上報情況通報制度,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大力推進聯網數據應用,充分發揮聯網數據支持政策研究分析以及科學決策效能。適時啟動《社會保險術語失業保險部分》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經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