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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推進海峽兩岸服務業合作
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為平臺,積極落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兩岸商簽服務貿易協議,逐步減少或消除兩岸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推動兩岸進一步互相開放服務業市場,促進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增進兩岸間的服務業合作。推動兩岸互補性生產要素資源的整合與流動,以具有兩岸特色的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服務方式改造和提升傳統服務業,促進兩岸產業轉型升級。
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維護和促進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不斷完善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兩岸金融市場相互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兩岸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擴大業務領域,為兩岸同胞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推進兩岸資本市場創新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為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提供更多便利。
積極落實兩岸已簽署的涉及相關服務業的協議。合理調控運力,加強管理,維護兩岸海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增加直航航點及定期航班班次,為兩岸客貨往來提供更多便利。拓展兩岸郵政合作領域,提高郵政服務質量。深化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等領域合作。加強農產品(含飼料)貿易中的檢疫檢驗交流合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加強兩岸信息服務業合作,推進兩岸無線城市試點項目建設,為兩岸電子信息制造業提供優質服務。加快兩岸物流合作,推進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試點項目建設,共同提升兩岸物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兩岸電信企業交流合作。加強兩岸會展產業合作,搭建兩岸企業經貿交流平臺。
鼓勵兩岸文化創意、動漫游戲、影視、出版、演出領域廣泛深入合作,繁榮兩岸文化市場。推動兩岸中華老字號品牌建設、交流與合作。加強兩岸在檢驗檢疫、中藥材品質安全管理、醫藥品研發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符合條件的臺灣業者可在大陸設立醫療機構。促進兩岸旅游交流與合作健康有序發展,積極穩妥擴大赴臺個人旅游試點城市范圍,為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提供便利。加強旅游溝通機制建設。加強兩岸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交流合作,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模式,鼓勵兩岸相關機構開展教學、科研、人才培養、教材編寫等方面合作。
積極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在推進兩岸服務業合作中的作用。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下,允許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對臺經貿、航運、旅游、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與合作中,采取更加靈活開放的政策,先行先試,積累經驗。充分發揮平潭綜合實驗區優勢,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商貿流通、金融、文化創意、會展、旅游等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將平潭建成依托海西、服務兩岸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加強廈門與臺灣的服務業合作,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第五章 改革完善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
大力推進服務業各項改革,著力破除制約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爭取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創新政策支持,進一步研究制定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務業市場監管體系,營造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第一節 深化服務業改革
擴大服務業開放領域,完善服務業外資準入和經營的法律法規,積極探索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凡是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沒有明令禁入的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建立平等規范、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鼓勵和引導各類資本投向服務業,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服務業企業,提高非公有制經濟在服務業中的比重。各地區凡是對本地企業開放的服務領域,應全部向外地企業開放,切實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服務業市場。依托產業園區、城市功能區和特色區域,建設一批服務業發展示范區。
深化電信、鐵路等服務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逐步建立適應三網融合要求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制。推進虛擬運營服務對民間資本開放,加強對增值電信業務的規范和引導。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要求,加快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加快推動現行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轉變,推進低空空域開放,優化繁忙地區航路航線結構,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完善郵政普遍服務和競爭性業務分業經營制度。開展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試點。
對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體育、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等行業和領域中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要引導社會力量增加市場供給。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全面推進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電臺電視臺制播分離改革和重點新聞網站轉企改制。積極推進文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市場體系建設。大力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推動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放寬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準入范圍,大力改善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執業環境。推動注冊醫師多點執業,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推進競技體育制度改革,有條件的競技體育項目逐步實現市場化,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職業化道路。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的原則,引導和推進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等高技術服務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國有服務業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服務行業和關鍵服務領域集中,在一般競爭性行業和領域為民間資本營造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服務業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國有大型服務業企業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有獨資的國有大型服務業企業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國有大型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電信、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市政等行業,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改善發展環境,大力發展中小服務業企業。鼓勵企業分離非核心業務,提高服務業專業化、社會化水平。
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規范轉制程序,完善過渡政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開展改革試點,大力發展經營性社會服務業。
推進社會組織社會化、行業協會市場化改革,加快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建設,改革和完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開展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改革試點,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資金支持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培育扶持政策,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繼續推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和國有企業后勤服務社會化、市場化改革,分類制定改革指導意見,推動由內部自我服務為主向主要由社會提供服務轉變。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發展服務外包,推進營利性后勤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實現后勤服務提供主體、提供方式多元化。
著眼于體制突破和機制完善,著眼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和擴大內需,著眼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深入開展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將其作為破解制約服務業發展難題的重要舉措。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鼓勵試點區域積極探索、先行先試。通過試點,不斷提高對服務業發展規律的認識,創新發展模式,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為全國服務業發展提供經驗。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開展本地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第二節 創新政策支持
完善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逐步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結構和征收環節。研究擴大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征稅范圍,完善征稅辦法。
健全適應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服務業發展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扶持發展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股權投資企業。拓寬金融機構對服務業企業貸款抵押、質押及擔保的種類和范圍。引導投融資機構擴大對中小服務業企業業務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支持力度,促進海關通關便利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安排服務業發展用地規模、布局和時序,擴大服務業用地供給。調整城市用地結構,提高服務業用地比例。積極推進服務業企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盤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利用工業、倉儲等用房、用地興辦符合規劃的服務業,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的原則,按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總體要求,安排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技術、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興服務業項目用地。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行業依照海洋功能區劃,在用海和用島需求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政府制定價格為輔的服務業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服務價格行為。實行鼓勵類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與工業同價。糾正各地在服務業領域自行出臺的歧視性收費項目,對合理合法的收費項目及標準要按照規定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重點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擴大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模,引導社會資金加大投入。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通過財政支持融資性擔保、創業投資等經濟手段,支持服務業發展。加大服務業綜合性研究經費和人才培訓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增加政府采購服務產品的類別和數量。
推進服務業質量體系建設。加快交通運輸、金融、信息、商務、旅游、體育、節能環保等領域認證認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開展服務質量滿意度評價試點,引導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大力支持服務業品牌創建,積極推進營銷和管理創新,加強對商標、名稱、版權等無形資產的開發和保護。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品牌價值評價制度,形成有利于促進品牌建設的咨詢和技術服務體系。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體系。建立國家商品條碼信息服務平臺,形成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不斷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擴大征信系統服務范圍和服務水平。
第六章 規劃實施保障
適應服務業大發展新要求,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府服務功能,增強服務能力,創新工作方法,夯實工作基礎,為落實規劃提供切實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協調
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服務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探索建立推動服務業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加快發展的工作機制。加強服務業工作體系和人員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定期公布全國和各地區服務業發展水平、結構等主要指標。各省(區、市)要將服務業重要指標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體系,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服務業發展的具體要求,實行分類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
第二節 夯實發展基礎
緊緊圍繞服務業發展需求,加強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支撐體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開設服務業發展相關學科專業,強化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人才和復合型人才培養。加強服務業綜合性研究機構建設,積極發展服務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
建立和完善服務業創新體系,開展服務業理論、商業模式、關鍵技術等方面研究,提高服務業創新能力。以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建立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推進服務業標準貫徹實施,擴大服務業標準化覆蓋范圍,不斷提高服務業標準化整體水平。推動知識產權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構建基本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協同發展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堅持整體設計、規范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全面提升統計能力,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專欄6重要支撐體系主要任務 |
1.服務業創新體系。 支持一批服務業綜合研究機構整合發展,建設服務業區域創新中心,提升服務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戰略研究能力。支持建設一批服務業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服務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業創新能力。支持服務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平臺和技術創新聯盟,開展模式創新和技術集成應用。完善產業園區創新體系,支持服務業領域的大學科技園、專業孵化器建設,提升園區創新支撐能力。 2.服務業標準體系。 圍繞服務業新領域、新業態,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一批服務業重點行業和領域服務標準,鼓勵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借鑒采用國際標準。推進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強化服務業標準宣傳貫徹,健全標準實施反饋評價體系。加強服務業標準研究,密切跟蹤國際發展趨勢,推動我國服務業標準的國際化。 3.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政策體系,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建設與開發利用,逐步建立分類科學、資源共享、高效優質的產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體系。拓展服務范圍,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培育知識產權服務企業,壯大知識產權服務人才隊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預警、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 4.服務業統計體系。 發揮服務業統計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不斷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和水平。適應服務業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加強數據質量控制與評估,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服務業統計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提升服務業統計調查能力。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信息對外提供共享機制,研究建立服務業門類季度統計調查制度。 |
第三節 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本規劃提出的服務業發展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是對市場主體的導向,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施。政府部門要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本規劃提出的加快服務業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和規劃實施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必須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編制本地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并抓緊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編制服務業各主要行業和主要領域的配套規劃(指導意見),制定財稅、金融、土地、價格、工商管理、質檢等方面相應的落實意見或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實到年度。
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組織有關方面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