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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分市場,記者調查發現代扣分一族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已考取駕駛證卻無車可開的“本本族”;另一類則是在臨近審車前駕駛證上的分數還很“富余”的駕駛人。
“本本族”王萍說:“我2004年就考取了駕駛證,但單位離家很近,購車計劃一直沒提上議程。這幾年,經常會遇到熟人借我的駕駛證去消分。如果我幫別人消了分,又能賺錢,這對我來說當然是好事。如果一分200元,11分就是2200元,這錢對我來說就是白拿的。另外還有一個關鍵的原因是,只要分不消完,我也不會面臨駕駛證降級或吊銷的危險。”
對于賣分,私家車主李蘭也不排斥,她對記者說:“如果賣分有市場能賺錢,我肯定在臨近審車前將‘富余’的分都賣掉,反正也沒人管。”
買賣分違反公平原則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頭屯河區交警大隊民警路斌分析,代扣分主要存在于非現場抓拍到的違法行為。在處理違法行為時,駕駛人如果表示將車借給朋友開的時候發生的違法行為,而其朋友也承認是自己開車違法,交警部門會對所謂的實際違法人進行處理。而這種情況就很容易讓買賣分的人鉆空子。
記者從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2012年,該支隊為執勤交警配備了警務通,民警在執勤時發現駕駛人員違法行為后,通過警務通的平臺,當場就將駕駛人的駕駛證、違法行為錄入,有效避免了代扣分的現象。對于非現場抓拍到的違法行為,則落實到車,車主在審車時必須消除違法行為。
“違反了交通法規,被記了分,就應該由違法行為人自己承擔違法后果,找人代扣分就是違反法律的公平。”對于代扣分現象,私家車主張力非常看不慣。他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記滿12分,就要重新參加理論學習,考試合格后才能重新開車。如果花錢找人頂分的話,違法行為人就免于學習,這對其他駕駛人來說不公平,也助長了花錢消“災”的氣焰。
烏魯木齊律師田文剛認為,對于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員來說,扣分和罰款是一種管理手段,而買賣分數的做法與這一初衷背道而馳。“有人認為,花錢買分在經濟上受到了損失。但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對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而‘買賣分’使前來接受處罰的人與違法行為人不一致,這就違背了公平原則。”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交警大隊寧江海說:“買賣記分不可取,既違法,也不安全。有的駕駛人認為借朋友的分或買幾分沒什么事,但一旦發生糾紛,則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對賣分的人來說,更是弊大于利,萬一分被扣完,還得重新參加考試。而且積累太多交通違法記錄,極有可能對今后就業等方面不利。”
烏市市民陳葉楠建議,管理部門應加大電子眼在拍攝違法行為的高新技術力度,實現人車并罰;同時加強閑置駕駛證的管理;加強宣傳,對違法記錄多的駕駛員和車輛進行重罰。
據記者了解,今后,公安部門也將加大對買賣記分的查處力度,嚴禁買賣記分,提醒廣大駕駛人員珍惜駕駛證良好記錄。(記者潘從武通訊員楊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