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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準入政策,促進創新創業。
建立健全生物產業新產品進入市場的高效審查機制和監督機制,依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的審批制度,進一步完善轉基因農產品(5.77,0.07,1.23%)行業準入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和上市審批制度,加速高品質新產品的市場應用。全面推行高品質產品行業標準,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健全合同研究和委托制造的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強化技術孵化、產品檢驗、技術服務等公共技術服務,大幅降低初創企業的外部投資成本。
(二)加強需求激勵,強化市場拉動。
建立生物技術新產品需求側激勵機制。打破區域壟斷,扶持生物產業創新企業開拓市場。全面實施以優質優價、同質同價、競爭擇價為原則的生物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支撐高技術服務業和相關產業發展。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規范藥品采購行為,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藥物優先進入醫療保險目錄。完善生物良種補貼政策。穩步推進非糧燃料乙醇應用試點,有序開展生物柴油產業化示范,在完成航空生物燃料驗證飛行等基礎上,適時啟動航空生物燃料商業化應用。加大力度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加快淘汰落后產品、技術和工藝,促進新興綠色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
(三)完善創新激勵,促進持續發展。
研究完善引導生物企業加大長期研發投入的財稅激勵機制。通過國家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推動設立一批從事不同階段投資的專業型生物產業創業投資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對生物產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引導擔保機構積極提供融資增信服務。鼓勵相關企業、人才、資金等向生物產業基地集聚。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評價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國有企業加大生物產業技術創新力度。完善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益,研究建立生物產業領域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提高創新效率和質量。
(四)重視人才培養,強化團隊建設。
落實《國家中長期生物技術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加大生物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的作用,重點培養生物產業高端創新型人才、產業鏈關鍵環節專業人才、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人才、國際化發展人才、管理人才及團隊。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聯合建立生物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建立人才及人才團隊在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流動的暢通渠道。完善人才評價標準體系,引導人才在產業鏈不同環節合理分布。加大對生物技術高端人才及創新團隊的引進力度,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促進生物產業國際化發展。
(五)加強資源管理,保護生物安全。
加強生物資源保護,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實現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化生物安全監管,完善轉基因生物安全技術標準、安全評價、檢測監測、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防范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強化生物產業風險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體系。加強生物研究的倫理審查與監管,建立健全醫學、農業等領域生命科學研究倫理審查監督制度。完善生物安全溯源機制。
(六)加強統籌協調,確保規劃落實。
建立健全推動生物產業發展的協調機制,加強宣傳,統一思想,加強協調配合,調動社會和企業資源,形成合力促進生物產業快速發展。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生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等重大任務的部門分工方案,加強規劃與國家相關科技專項等的銜接,強化規劃對年度計劃執行和重大項目安排的統籌指導。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生物產業發展各項行動計劃,加快研究出臺有關政策措施,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立中央與地方信息溝通平臺,形成高效協同機制。各地區要根據當地比較優勢和產業發展現狀,科學確定生物產業發展定位,出臺政策措施,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強化產業鏈分工和區域協作配套。
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及時開展后評估,針對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