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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來,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取消15%的藥品價格加成,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業內人士指出,除了醫院公開的藥品加成外,還有一些不公開的藥品加價,比如進院費、鉤標費、統方費等,也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待于通過醫改進一步解決。
“明加價”易改,“暗加價”難防
9月19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和人社部發布《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311個縣(市)公立醫院試點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取消15%的“藥品加成”政策。
可是,國家有關部門調查發現,除了批零環節的藥品加價之外,一些不公開的藥品加價也需要進行清理。例如,某種藥品進入一些醫院,需要支付“進院費”,就像一些商品進入超市需要支付“入場費”,只有支付了這筆費用,才有可能進入一些醫院銷售。
內蒙古包頭市檢察院日前批捕了一起醫藥回扣案件的當事人,發現該案醫藥代表在向某家醫院推銷藥品時,按照銷售藥品總量給予開藥大夫5元到25元不等的回扣。據初步查明,收受金額最多的達70多萬元。
與此同時,在醫保部門確定中標藥品名單之后,一些醫院并不是照單全收的,而要進行再一次選擇,由醫院領導和藥房主任對中標藥品“打鉤”。為了確保自家藥品能夠選上,藥企方面還要支付一筆費用,名曰“鉤標費”。
在包頭這起案件中,一些醫院藥房工作人員還要統計每種藥品的銷售清單。醫藥代表根據這一統計,以每盒三到五毛錢的標準向藥房支付一筆費用,同時還要向醫生返還一筆費用,內部人分別稱之為“統方費”和“處方費”。
破解“暗扣”頑疾,醫改如何動“刀”?
“‘暗加價’現象很多人了解,但沒有一家醫院承認。”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展司原司長朱幼棣說,醫院方面也有自己的難處,不加價難以維持,職工獎金也難以兌現,加價又增加患者負擔。這既是現狀又是改革難點。
“本輪取消藥品加成改革之初,我們就認為這是一個需要多方面聯動的改革,尤其需要政府撥款補貼差額。”按計劃取消“明加成”的上海東方醫院副院長李欽傳分析認為。
專家指出,取消醫院對藥品“15%明加價”,只是新醫改一小步。當前,醫院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對醫療體制、機制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