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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肩負強迫購物投訴無門等頑疾

2012年09月03日16:00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導游服務費 旅行社 地接社 旅游者 草案規定 景區門票價格 玩團 旅游投訴 游客投訴 推薦

CFP供圖

羊城晚報記者 余姝 通訊員任明杰 譚珺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和國慶節下月將至,又一個旅游旺季即將來臨。目前,《旅游法(草案)》也正在人大的審議過程中。

草案共十章98條,對于人們關心的強迫購物、景區票價、維權困難、旅游安全等問題均進行了規范。羊城晚報記者日前走訪了旅游業內人士和參與草案制定的專家,試圖從行業現狀和草案規定中找到針對旅游市場各種頑癥的解決方案。

旅游購物

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現實:

游客出發前都知道要購物

王沖是安徽某著名風景區從業近十年的導游。面對大家對導游強制購物、利欲熏心的聲討,王沖認為游客也有責任:“現在旅游市場太難做。游客出來旅游,同樣的行程,哪個團便宜就跟誰走。”隨著旅行社之間的低價競爭日益激烈,從購物中獲得補貼便成了旅行社的首選。“其實在組團之前,游客都有和組團社簽合同,行程(包括進幾個購物店)、住宿標準、餐次、交通、保險和有無小費在上面列得很清楚。他們自己找便宜的團,也明白少不了購物的。”王沖認為游客對強制購物基本抱以默認、順從態度,當面質疑反對的很少。

對于正在審議的草案,王沖認為即使法律出臺,旅行團購物慣例仍然會有:“什么是強制?是客人不同意而采取非常手段。現在旅行團的客人都愿意,在出發前都知道要購物,請問這叫強制嗎?而且旅行社也會做出調整來適應。”他告訴記者,整個旅游產業鏈的源頭在于旅游者對產品的選擇。旅行社是根據旅游者要求來制定服務標準,導游只是代表示旅行社與游客協議的執行者。所有服務均按協議走,也就是按照游客的理念走。

事實上,喜歡消費和購物的游客也不在少數,“前年參團去莫斯科,雖然行程上并沒安排觀看大劇院演出,但同行的團員一時興起,主動要求看表演,導游也幫我們調整了行程。雖然額外交了錢,但很值得。”喜愛旅游的關小姐覺得外出旅游難免沖動,“去年十一歐洲旅游,本來只安排去一次專賣打折品的購物中心,結果團里大部分人都覺得沒買過癮,導游給我們又加了一次。難道以后參團旅游就不能同時購物了?”

專家:

“強迫購物”難界定難取證

對于草案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等,參與旅游法起草的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副教授王天星認為,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旅行社和商家捆綁在一塊欺詐消費者。但這里面存在一個“強迫”和“推薦”的區別,如果是旅游者主動要求導游和旅行社推薦購物,并不違反這一條款。王天星直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這一條款在實際中很難施行,“強迫購物”難以界定,調查取證難度大。這一條款更大程度上是為了表明國家對強制購物的一種態度。至于“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實際操作中,如果旅游者與旅行社達成口頭協議,主動要求增加旅游項目,并不違背條款。

對于強制購物,《旅游法(草案)》試圖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旅游者。可是什么才算“低于成本的價格”,王天星認為,在現實中很難做出硬性規定,因為每個企業的成本都不同,“低于成本的價格”只能進行模糊處理,有些價格如酒店、交通、導游費容易測定,但還有很多價格難以測定,只能測算基本的價格標準。王天星坦言,“這條規定在現實中要發揮作用有難度,但它起碼表明了國家對‘零負團費’的一種態度。”

景區門票

景區有償收取門票應經過批準。利用公共資源向旅游者開放的景區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門票價格應體現公益性并逐步減免。

現實:

假期景區門票“漲”聲一片

“江山依舊無限,要價更加沒邊”,這是不少景區漲價聲不斷的真實寫照。一到“五一”、“十一”等節假日,全國各大景區便上漲聲一片。今年“五一”,給游客留下印象的除了漲價,還是漲價,景區門票價格也再創歷史新高,甚至很多景區的票價是趕在假期來臨前“搶漲”。而對節假日景區的漲價潮,人們早已經見怪不怪。景區給出的漲價理由也五花八門,比如成本問題、環境保護、人數控制等等,可細細推敲便會發現,大多都站不住腳。

專家:

票價調整由地方政府掌控

王天星表示,本來大部分景區依托的都是國有旅游資源,屬于全民所有,所有老百姓都有資格參觀游覽,但國有資源怎么為全民享有卻是一個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牽扯到地方利益,這樣規定的結果只能是大多數的景點會收取門票,“門票價格應體現公益性并逐步減免”很難實現。而且根據現行稅制,旅游景區門票屬于地方收入,是某些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來源。門票價格的高低及其調整,地方政府有相當大的發言權。近年來,絕大多數全國知名旅游景區門票都進行了上浮。盡管也經過了聽證,但其結果幾乎都是逢聽必漲。這其中有合理之處,因為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在不斷緊縮,而支出事項卻日益增多。通過調高門票價格,賺外地人的錢,既增加了政府收入,又不會招致本地民眾的怨言,地方政府自然樂見其成。王天星認為,除非減少地方政府通過調高門票擴大收入的沖動,否則很難從根本上解決。

游客投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它將擁有一定的強制性監督檢查權。

現實:

被“坑”游客投訴無門

遇到問題投訴無門是很多旅游者的親身經歷。去哪里要個說法,一直是困擾很多旅游者的難題,找媒體投訴,在網上曝料成為一些旅游者的首選。然而,沒有專門負責這一領域的主管部門強力介入,被侵害的權益最終得到維護的并不多。

專家:

應予法律相應執法手段

旅游法草案專家組成員、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表示,過去是由質監所這樣一個事業單位來受理投訴,因為職責不明確,很多旅游者對此并不清楚。旅游法的出臺會推動旅游投訴機構的正規化,旅游執法的部門有一個很重要的權力就是旅游監督檢查權,以及執行一些強制性措施。比如旅游執法人員實施檢查的時候,可以進入旅游經營場所,查閱、復制與監督檢查內容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為了制止違法行為和保存證據,旅游執法者可以對被檢查的單位和財產以及有關資料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從旅游法草案的規定來看,旅游投訴的執法力度加大了,讓旅游者投訴有門,并有一定強制措施給予保障。熊文釗認為,如果不給予法律執法主體相當的地位和措施、手段,僅僅投訴并不能解決問題。

導游權益

要保護導游正當權益。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現實:

導服費不夠吃一頓飯

對于如今的現狀,十年前的王沖是萬萬沒有料到的。“那時候旅游剛興起,沒有購物店,客人都是高團費。一般人的工資也就三百多,導游帶團兩天下來補助費就有兩百塊!現在呢,兩天的補助才一百塊,甚至都沒有!”

對于強制購物的行規,王沖既無奈也沒辦法,“組團社有利潤,‘剝削’一層后交給地接社。地接社基本沒有利潤可賺,只有從購物店拿人頭費。導游只是執行者,如果客人不進店,我們簽不了人頭費,還得自己掏腰包補人頭費給地接社。”作為地陪能拿到的提成少得可憐:“游客的總購物額我們拿百分之三回扣,這點回扣還得和司機、全陪和旅行社均分。”

王沖有時也帶純玩團,旅行社會相應增加導游服務費。以他為例,如果導游帶團不進購物店一天能獲得50元的導服費,如果帶團進購物店則導服費為零。這讓王沖進退兩難:帶購物團,分到的提成少之又少;帶純玩團,一天的導服費還不夠一頓飯錢,只能靠帶團的數量多拿點補助。

專家:

要保證導游基本收益

王天星認為,旅行社應當與聘用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其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上海財經大學旅游管理系教授何建民則認為,旅行社尤其要保證導游的基本利益,不能再把降低導游的固定工資作為節約成本的出路。“導游收入應來自多方面,一方面是帶團的基本工資,一方面是在合理范圍內也允許傭金提成,但不宜把過多收入預期建立在不可控的購物傭金提成上。”

余姝、任明杰、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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