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根據會議通過的議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案草案、精神衛生法草案,首次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等。
為了不斷豐富旅游產品,提升旅游服務質量,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旅游法。本次提交審議的旅游法草案共十章98條,對于人民群眾關心的旅游安全、零負團費、景區票價、強迫購物、導游執業許可、旅游者維權困難等,均有相應規范。
旅行社強迫購物將被罰款或停業
旅游法草案規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場所購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并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游證、領隊證。旅游法草案還對導游索取小費作出法律責任規定。草案指出,旅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違法索取小費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旅游經營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從業人員處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人員、領隊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或者領隊證。草案同時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應當賠償旅游者的損失,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滯留目的地等嚴重后果的,還要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對于拒絕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導游,草案規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對導游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導游證1個月至3個月;造成旅游者滯留目的地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
景區門票調價要提前6個月公布
如今,每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區特別是著名景區就會醞釀漲價,動輒上百元甚至幾百元的門票價格,已經讓普通旅游消費者感到吃不消。旅游法草案對景區門票管理作出了相應規定。草案指出,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草案還規定,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景區部分核心游覽項目因故不能開放或者無法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告知并相應減少收費。此外,草案規定,景區實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旅游者可能達到或者超過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旅游網站須在醒目位置明示相關資質
旅游網站是近幾年出現的新興旅游經營方式,旅游者不僅通過這些網站獲取旅游信息,還會直接購買旅游服務、報名參加旅游團。旅游法草案對網絡旅游經營也作出了規定,通過網絡從事旅游經營的,經營者或者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以及旅游經營和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