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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之馨
廣州昨夜公布限牌正式方案,“環保+搖號+競價”的新模式令人耳目一新。
昨晚8時,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發布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
《試行辦法》明確,在一年的試行期內,廣州全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為12萬個,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萬個新能源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6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4.8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競價方式配置。
7月10日,廣州曾在北京和上海模式基礎上,提出“一半競拍一半搖號”的方案,經過20天公開征求意見后,對增加搖號指標及鼓勵使用新能源車等意見進行了采納。
新能源車也需搖號
“這一正式方案在環保方面做出了一個鮮明的指引。”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冼偉雄如是表示。
除了有1.2萬個指標分配給節能與新能源車,《試行辦法》還規定:單位和個人2012年7月1日后購置符合國家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車和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市財政按照每輛1萬元標準給予補貼。
冼偉雄稱,這在一定程度可以鼓勵市民和單位選購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車,引導更多的市民參與環保交通行動。
根據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出租車、專用校車、公共交通車輛、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的新能源中小客車,以及外國駐穗使領館的外事公務中小客車需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可以直接申請取得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新能源車的豁免引起了熱議。廣州副市長陳如桂7月中旬曾表示,發展新能源汽車與廣州市限牌政策應該分開。“新能源汽車不一定能夠享受政策。”
最終方案說明,政府在新能源車和汽車總量控制目標兩者間做了一定的平衡。廣東省綜合改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政府既有讓步,也堅持了限牌的終極目標。
搖號指標對車型有限制
除了對新能源車的購買做出鼓勵,《試行辦法》還規定,獲得相應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兌現申請中的有關約定條件”,比如,普通車增量指標只能用于中型、微型載客汽車和排氣量不超過2.5升的小型載客汽車登記,新能源車指標也必須用于相關規定的新能源汽車辦理登記,而使用競價方式取得的普通車增量指標辦理中小客車登記,則可以不受車型限制。
彭澎對本報表示,這個規定比較細致,對奢侈性用車和必需性用車進行了區分。“這樣想買高檔車的人就只能選擇競拍的方式,從而使那些必需用車的人的中簽概率大大提高。”
彭澎同時指出,廣州本地生產的車輛沒有比2.5升更高的,該政策或許從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對本地汽車產業進行照顧。
此外,在新能源車搖號、普通車搖號、普通車競價三種方式中,單位和個人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彭澎認為,這樣也使得人們必須在購車前對自己的用車計劃做好估計,顯現了公平,也有利于指標的充分利用。
新方案還在環保方面做出很多細致的規定,比如,單位和個人2012年7月1日后轉移、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中小客車后,在不改變車輛所有人和使用性質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按《試行辦法》要求,取得的更新指標只用于排氣量不超過更新前車輛排氣量的中小客車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