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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正式印發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
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全面總結了“十一五”時期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顯著成效,深刻分析了新形勢下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明確指出“十二五”時期是加快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關鍵時期,要牢牢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
《規劃》明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對于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對于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對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劃》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國公共服務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創新。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公民都有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要按照“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導,堅持公益;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改革創新,提高效率”的基本要求,著眼制度設計、系統規劃、整體推進,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取向是: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群眾比較滿意。
《規劃》較為全面系統勾勒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的各項制度性安排,是“十二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構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項目。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確定了44類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如公共教育領域的義務教育免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等。
二是按照服務對象、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每一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基本標準,旨在體現公民權利、政府責任和基本公共服務工作目標,以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在國家層面的管理和技術規范。所有標準的內容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提出。
三是實施一批保障工程,如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改善各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條件,健全服務網絡。
四是要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健全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把更多的財力、物力投向基層,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促進資源均衡配置、發展機會均等。
五是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制,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財力保障機制,切實增強各級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六是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在堅持政府負責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七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責任分工,加強評估、監督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