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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良
一直飽受社會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有望在深圳市破冰。
通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公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計劃》顯示,今年深圳將力推22個改革項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又體現公務員職業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
目前,我國的養老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上形成了多軌制,造成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企業員工和社會個體勞動者之間的嚴重不平等——公務員不交養老金,退休后卻能領到工資替代率達80%左右的養老金,公務員群體比事業單位的額度還稍高一些。而企業員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
據本報記者了解,2008年,新成立的國家公務員局將全國唯一的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任務交給深圳市。而深圳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隨著公務員分類管理體制改革而深化——從易到難,分別從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到委任制公務員逐步推進。
據了解,深圳市對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目前深圳全市逾1800名聘任制公務員全部參加,聘任制公務員購買養老保險的標準為每月工資的18%,其中單位繳10%,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考核合格的,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交職業年金,待退休后領取,按2008年出臺的方案,繳交比例暫定為8%。
與此同時,深圳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進人員的養老制度改革方案在今年4月已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進入事業單位的職員,取消退休制度,基本養老和社會養老直接接軌。其中,個人按工資的8%繳交養老保險,政府按13%的比例繳交。政府為個人儲備職業年金,標準為月工資總額的8%,若超過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超過部分按9%繳交。
深圳市人社局局長王敏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經測算,在幾個參數大致確定的情況下,(改革后的事業單位職員養老金)和現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當。
在此基礎上,深圳將全面總結聘任制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經驗,正積極向國家爭取委任制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試點,改變以在職工資為基數核定退休工資并由財政統包的做法,實行社會養老加職業年金的辦法。其中,財政繳交職業年金將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而職業年金將與公務員獎懲情況掛鉤。對于仍在職且未到退休年齡的委任制公務員,財政對其改革前工作年限補繳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再整體過渡實施新制度,并使待遇水平大體相當。
“主要擔心退休工資是否會降低。目前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是在職工資的80%左右,由財政統籌。”深圳市一位委任制公務員向本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