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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餐飲業多、小、散、低現象嚴重,從業人員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淡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手段落后,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監管網絡、學校食堂、集體聚餐、小餐飲和“農家樂”等多個方面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農村學校要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意見指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以縣為監管中心,以鄉(鎮)為監管前沿,向村輻射延伸的縣、鄉(鎮)、村三級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縣要加快推進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接和隊伍組建,加快提升監管隊伍能力和素質;鄉(鎮)要明確地方政府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監管任務繁重的鄉(鎮),鼓勵設立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備餐飲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協助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管。
鼓勵村設立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聯系點,配備餐飲食品安全信息員,負責本村餐飲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報送。鼓勵地方依托村委會、村衛生所等機構,不斷延伸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觸角,拓展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視野,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逐步實現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合作,督促農村各類學校全面落實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簽訂餐飲食品安全承諾書,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針對關鍵環節、重點時段、重點品種,要加強農村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管和監督抽驗,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加強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嚴防假劣、過期或“三無”食品危害學生身體健康;督促各類學校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確保采購、貯存、加工、消費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要嚴查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違規采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違規加工制作豆角;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格供餐準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
提高對“農家樂”監管頻次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本地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指導意見,確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范圍、內容、時限等要求,并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環境與設施、食品采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廚師管理、飲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的備案和指導,加強農村廚師的培訓和管理。
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應將菜單、舉辦地點、參加人數等內容提前向本村餐飲食品安全信息員報告,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餐飲食品安全信息員應及時向鄉鎮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站報告。餐飲食品安全協管員可視情況到現場進行指導,必要時可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
意見強調,嚴格許可審核,確保小餐飲和“農家樂”滿足餐飲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和要求。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明確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針對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的特點,強化分類監管,提高監管頻次,嚴格從業人員健康、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以及就餐場所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監管,嚴格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為,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
售假劣酒水、飲料將被公告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經整改可以達到許可條件的,督促其改善條件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要嚴防假冒偽劣食品流入農村餐飲消費環節,對故意提供假冒偽劣酒水、飲料等食品,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告。對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查處。要適時宣傳嚴厲打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同時,要以農村重大節慶日、大型集市等為重要時段,以地區特色食品、節慶食品為重點品種,強化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