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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本市創新能力建設體系,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升產業發展的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現啟動2012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組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定位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我市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充分發揮北京雄厚的科教資源優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產業核心競爭能力和發展后勁為目標,以促進重點產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為主要建設任務,以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綜合實力的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為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公司制企業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二、組建工程中心的重點領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術。重點圍繞高端軟件、三網融合、集成電路、信息安全等關鍵技術領域。
(二)生物。重點圍繞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等關鍵技術領域。
(三)節能環保。重點圍繞大氣污染治理等關鍵技術領域。
(四)新材料。重點圍繞先進結構材料和復合材料等關鍵技術領域。
(五)新能源汽車。重點圍繞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子控制等關鍵技術領域。
三、工程中心的申報
1.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工程中心的申報、初審、推薦和監管等工作,督促協調工程中心的建設與運行。
2. 擬申請工程中心的單位須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在重點細分領域組建工程中心,結合自身的優勢和具體情況,提出工程中心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附件一),報送相應主管部門。
3.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認真審查轄區內所屬單位提出的申請,按照市發展改革委有關通知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工程中心申請報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電子版光盤兩份)以及本部門推薦文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投資北京國際有限公司匯總評審(申報材料不予退還項目單位)。
4. 我委將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綜合平衡后擇優批準。
5. 獲得正式批復的工程研究中心實施主體需向市發展改革委出具承諾書,明確承擔相關責任。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