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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強組織
領導和對基礎研究工作的全面指導,完善國家基礎研究管理部門之間
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基礎研究主體計劃要依據定位,分
工協作,并與其它國家科技計劃加強銜接,建立對不同類型和階段研
究工作的協同支持機制,有效配置科技資源支持基礎研究。發揮國家
基礎研究計劃的導向作用,集成部門、行業和地方資源,促進項目、
基地和人才的有機結合。
(二)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
深化基礎研究科技計劃的管理改革創新,探索新的基礎研究組織
方式;繼續組織實施重大科學目標導向項目,完善項目管理辦法和科
研經費保障機制,提高項目經費支持強度。加大對重點科研基地和優
秀創新團隊的穩定支持,形成穩定支持和競爭擇優相協調的機制,建
立健全有利于學科交叉融合的評審與資助機制。加強科技計劃管理的
信息化建設,推進專家庫、項目庫等資源共享,增加透明度,提高科
學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強國際評審評估,建立第三方評估等評價機
制。
(三)營造有利于原始創新的環境
加強科學創新文化建設,倡導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學精神,支持
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提倡學術平等和學術爭鳴,鼓勵探索,寬容失敗。
改進人才、機構的評價和激勵機制,發揮學術團體在評價中的作用,
避免單純以論文數量評價機構和個人學術水平。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促進學術自律,對偽造、篡改和剽竊等科研不端行為實行零容忍。大
力開展科學普及工作,促進公眾對科學的理解和認識,提高公眾的科
學素養。
(四)保持基礎研究投入較快增長
充分發揮國家財政對基礎研究投入的主體作用,繼續加大對基礎
研究的投入力度,保持基礎研究投入較快增長;加強經費監管,提高
經費使用效益;加強協同機制,拓寬基礎研究的投入渠道;制定有關
政策法規,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對基礎研究的
投入,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在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
經費的比例,形成全社會支持基礎研究的新局面。
(五)加強基礎研究國際合作
支持我國科學家更多地參與國際大科學研究計劃和國際學術組
織;推進國際聯合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建設,組織有我國優勢和特色的
重大國際合作研究計劃;繼續選派優秀研究生和博士后到國外一流研
究機構深造;加大國家基礎研究計劃對外開放力度,吸引國外優秀學
者來華從事科研與交流,提高科研機構的國際化水平。
(六)推動區域和行業創新發展
鼓勵行業、部門和地方結合國家目標、行業發展方向和區域創新
發展需求,積極參與和組織基礎研究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引導行業、
部門和地方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開展有特色和優勢的基礎研究;
支持行業、部門和地方建設重要科研基地,吸引和培養創新人才,提
升行業未來競爭力、公共服務水平和區域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