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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50元廣州市地稅局稱高溫補貼需納稅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掛出熱點問答,重新明確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但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文/記者何穎思、柳建云除署名外
免
獨生子女補貼不予征稅
昨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通過官網回答網友提出的問題時表示,獨生子女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針對網友有關“公司每月發放20元的獨生子女津貼(三優費),是否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提問,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獨生子女補貼不征稅。
一次性安家費可免個稅
有關單位向研究生發放一次性安家費是否需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單位向引進的研究生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如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因公誤餐發放補貼免稅
有網友問:單位每月發放給職工的誤餐補助是否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此,國稅總局表示: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
征
高溫補貼需繳個人所得稅
本報訊(記者何穎思通訊員龍望儒、韋凡)本月起至10月,我省將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昨日,廣州市地稅局明確,用人單位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發放的高溫補貼均需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擇校費贊助費應征營業稅
本報訊(記者何穎思通訊員陳煥紅、羅斯、張映珍)為選擇教學質量較好的學校,有的家庭為未能考上一類中學的子女繳納擇校費、贊助費。昨日廣州市地稅局明確,對學校以各種名義、通過各種形式向學生收取的擇校費、贊助費等,不屬免征營業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非公務交通費用需繳個稅
有關“公司發放的交通、通信補貼是否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只有經省級地稅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測算后,經過備案,一定標準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才可扣除。此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