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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申報指南
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投資安排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63號)精神,以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穩定發展和確保主要農產品有效供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努力加大對良種繁育、優勢特色種養示范的投資力度,建設一批區域骨干性、示范指導性項目,改善和提高農業生產條件,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新農村建設。主要安排良種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種擴繁基地、脫毒馬鈴薯良種繁育基地、牧草種子繁育基地、園藝類良種繁育及生產示范基地、畜禽良種繁育、水產品苗種繁育及養殖基地、秸稈養畜等8類項目。
一、良種繁育專項
(一)良種繁育及加工基地項目
1.申報品種及區域重點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精神,著力提升農作物種子生產和加工能力,不斷提高種子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用種安全,2012年重點加強水稻、玉米、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良種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設,兼顧棉花、油料等經濟作物,根據制種優勢區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全面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項目重點布局在吉林、黑龍江(含黑龍江農墾總局)、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四川、甘肅、新疆(含兵團)等省(區)。
2.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為農業部發證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項目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所申報項目的承擔單位可不限于本省種子企業。2007-2011年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和農業部種子工程項目且尚未竣工驗收的單位不能申報。
(2)品種條件。繁育推廣主要農作物的,應有由企業申請的1個以上通過國家級審定的品種,或者5個以上且在至少3個省(區、市)通過省級審定的品種;自有品種的經營量占公司經營總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人員條件。具有專職從事科研育種的中級以上(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研究人員5名以上,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高級研究人員(或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歷)1名以上。具有專業的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涵蓋扦樣、室內檢驗、田間檢驗類別)各5名以上。
(4)設施設備條件。
①檢驗設施設備。具備固定的檢驗場所,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檢驗儀器配套匹配,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檢驗場所和儀器設備須具備自有產權,不可租賃。
②加工設備設施。種子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總加工能力10噸/小時以上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種子加工廠房和設備設施須具備自有產權。
③干燥貯藏設施。曬場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庫房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相關設施須具備自有產權。
④育種機構。有專門的育種機構,有固定的育種人員和工作經費,自有科研實驗室面積300平方米以上,長期穩定的育種場所面積100畝以上。科研實驗室須具備自有產權,不可租賃。育種場所具有自有產權或租賃10年以上。
⑤申報單位資產、財務狀況良好,上年度凈資產不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的3倍,資產負債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務體系,經營場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條件。有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10000畝以上(水稻種子生產基地面積5000畝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達到國家或行業種子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申報企業應與當地制種農戶簽訂5年以上的制種合同或土地流轉合同。
3.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掛藏室、考種室、實驗室、檢測室、網室、種子加工車間、種子庫房、農機具房、曬場等土建工程及相關的附屬配套設施。
(2)田間工程:田間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農田整治、地力建設、林網、田間道路及各種圃等建設,包括配套輔助設施。
(3)儀器設備:常規種子質量檢測儀器、配套種子加工設備和農機具、灌溉設備、必要的育種儀器設備等。不允許購置其他非種子生產儀器設備及車輛、通用辦公設備等。
具體建設內容參見2011年度該專項任務與投資計劃表和儀器設備指導清單。各類費用比例上限見附表1。
項目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選擇上述建設內容。每個項目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規模控制在500萬元以內,地方財政配套比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財發[2010]46號)執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比例參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降低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比例的通知》(國農辦[2010]143號)執行,鼓勵申報企業加大自籌資金規模。
4.證明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品種審定證書、品種使用權許可協議、轉基因品種安全評價證書等復印件。
(4)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表(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及審計報告。
(5)項目申報單位企業所得稅稅收繳款書或免稅證明復印件。
(6)項目申報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資信等級證書(未申請過銀行貸款的企業不需提供),以及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承諾函。
(7)項目建設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證明或協議復印件,與農戶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委托制種合同等復印件。
(8)項目申報單位自身研發技術力量說明或技術依托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合作協議書復印件。
(9)省級種子管理部門出具的種子企業行業評價和推薦證明;近三年未出現假劣種子事故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10)項目申報單位現有基地、加工、儲藏設施情況及儀器設備清單(需注明具體規格、數量、單價等);現有試驗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明或協議復印件。
(11)項目建設地點的規劃設計平面圖,單項工程設計平面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