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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晗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根據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物價局近日作出的決定,自4月25日起,該市天然氣價格將進行調整,即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95元調整至2.40元,上調0.45元,增幅23%;工業用戶和餐館、醫療、機關企事業等由現行價格2.40元分別上調0.45、0.60元。
在上月成品油價格上調之后,多地密集進行了階梯電價聽證,從而在一定程度引發了上調電價的強烈預期。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曾明確提出,要深化涉及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多個領域的價格改革。
價格調整擬建立聯動機制
齊齊哈爾市并非唯一上調氣價的城市。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日前也舉行聽證會,通過上調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方案。按照擬調方案,銀川市、永寧縣、吳忠市、青銅峽市、鹽池縣,每立方米氣價由1.40元調整為1.63元,幅度16.43%;中衛市、石嘴山市、賀蘭縣每立方米由1.50元調整為1.73元,幅度15.33%。
聽證方案同時提出,擬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機制,今后國家調整上游價格,寧夏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作相應調整,或將不再舉行聽證會。
自從2010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以來,包括甘肅蘭州、山東濟南、安徽合肥、湖北武漢等在內的不少地方先后調整了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對于調價的原因,多數燃氣經營公司認為主要還是由于價格倒掛、企業負債運行所導致。以寧夏一燃氣公司為例,2009年該公司天然氣的成本價是每立方米1.3元,2010年是1.41元,2011年是1.44元,價格出現明顯倒掛。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宛學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天然氣屬于居民生活必需的燃氣,價格彈性小,這決定了消費者在價格談判中不具備優勢,不得不承擔絕大部分成本。就目前來說,天然氣漲價并非完全由消費者埋單,天然氣企業獲得的財政補貼是政府負擔的一部分,此外經營者也部分承擔了成本。”
政府定價導致價格倒掛?
資料顯示,廣東、廣西自2011年12月26日起,已經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將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與此同時,我國天然氣的消耗量日益增長,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一季度表觀消費量39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19.7%,而國內天然氣產量同比僅增長7.3%,為288億立方米,在此情況下,一季度來自中亞天然氣管道和LNG(液化天然氣)的進口天然氣大幅增長65.5%。
宛學智表示,無論是下游的燃氣分銷市場還是上游的進口市場,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價格倒掛現象。目前天然氣價格由政府制定,出于推廣天然氣以及遏制通脹的考慮,政府定價低于市場價格,而分銷商從“三桶油”處購進的燃氣價格相對較高,這就造成了價格倒掛現象的出現。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對于資源品價格,在之前通脹比較高的時候不敢調,而在目前通脹形勢相對緩和的情況下,適度上調有助于真正體現要素的價格,從而達到節能減排、節約資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