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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3月29日消息,近日印發通知,對中央級大中型在建基本建設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中央財政貼息。
貼息的對象包括,農業的商品糧基地建設項目、天熱橡膠林基地建設項目等;水利包括水利部直屬、南水北調、西部地區重大水利樞紐工程;
通知要求,對于西部地區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自主創新能力強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給予重點貼息支持。此外,貼息項目還包括軍工集團“三線”搬遷、核電項目、西部鐵路項目等。
對項目建設期少于3年的(含3年),按項目建設期進行貼息;對項目建設期大于3年的,除特大型項目外,均按不超過5年進行貼息;屬于購置的,按2年進行貼息。
2012年貼息周期為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2013年貼息周期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4年起,貼息周期均為前年12月21日至上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