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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組織北京地區申報2010年度電子發展基金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申報2010年度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將組織北京地區的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1、市經信委是北京地區申報《電子發展基金》項目的地方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初審、排序、推薦及報送工作。
2、請按照《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2010年度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指南》選擇項目,按通知要求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倍增計劃”和招標項目尚未開始申報,將另行通知)。
3、原則上每單位只允許申報一個項目。注冊時間不滿兩年,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不予受理。
4、凡申報項目單位,請首先登錄市經信委電子信息產業處項目申報網站http://bjit.bjic.org.cn(簡稱電子處網)認真閱讀網站首頁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發展基金項目相關信息。網上申報時間為2月25日至3月22日。網上填報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表》、《項目申報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表1、附表2、《2008年和2009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資助項目合同書》。網上初審通過后,再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網站( www.itfund.gov.cn)填報項目,并于3月23日前將紙制材料加蓋公章后一式兩份報市經信委電子信息產業處。
5、紙質材料裝訂順序:《項目可行性報告》、附表1、附表2、《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資助項目合同書》、2007年和2008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表3、附表4、《企業基本情況表》、《項目申報表》和附件。上述材料用A4紙打印,簡裝,不加封皮。
附件包括:單位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2008年和2009年的公司審計報告(包括正文、財務報表及報表附注)、科研成果證明文件、資金落實證明文件(如承諾函、合同協議、股東決議、銀行單據等)、企業信用證明文件及其它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文件。
6、申報單位必須在市經信委電子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分別提交材料,且將紙質材料交至市經信委電子信息產業處,才具有被推薦資格,否則不予推薦。
7、凡2009年以前已列入計劃并獲得支持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執行期滿仍未申報項目驗收的,不予推薦。
聯 系 人:黃葵紅 楊愛民
聯系電話:85235954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6號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