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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及組織要求
(一)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
專項實施采取試點先行、穩(wěn)步推開的方式。在鞏固2011年度專項試點部門(地方)的基礎上,本次選擇的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有:教育部、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環(huán)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yè)部、國家質檢總局、中科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總裝備部、總后衛(wèi)生部、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以及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等14個中央部門(機構)作為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并將工作基礎好、示范性強的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湖北(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安徽(合蕪蚌自主創(chuàng)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遼寧、江蘇以及廣東等7個地區(qū)納入專項試點范圍。
(二)項目組織要求
1. 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要重視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和應用工作,結合國家科技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需求,加強本部門、本地區(qū)科學儀器設備發(fā)展的頂層設計、系統(tǒng)集成和扶持培育。
2. 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要組織專門力量,在總結2011年度專項項目組織經驗基礎上,落實《辦法》規(guī)定的項目立項組織、實施及監(jiān)督各項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專項特點的組織管理工作體系,加強和完善項目組織管理工作。
3. 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要督促項目牽頭單位在項目提出時落實法人負責制、落實項目配套條件;督促項目牽頭單位聯(lián)合國內外優(yōu)勢力量共同開展項目設計和實施,落實《辦法》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4. 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要充分發(fā)揮專家的咨詢作用,在進行充分評審論證的基礎上擇優(yōu)限項向科技部推薦項目。項目組織部門如具備條件,應當積極采取網絡視頻評審等方式,促進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專項實行限項申報原則,我們將結合2011年度項目組織實施情況,以及本次項目組織、儲備情況確定各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qū))推薦項目數(shù)量。請于2012年3月中旬將項目正式推薦函、項目清單及《項目實施方案》一并報送科技部。推薦項目數(shù)量、具體時間等事項視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另行通知。
聯(lián)系人:
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孫增奇 010-58881681 58881682(傳真)
鄭 健 010-58881622 tcs_tjc@most.cn
財政部教科文司
王 佳 010-68551316
下載地址:
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4761/n8904870/n8917781/9340476.html
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財政部教科文司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