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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成果轉化項目和清潔生產項目的
1、申報單位及申報的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1)申報企業需符合國家中小企業標準,即《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申報項目須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政策;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3)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承擔項目的財務投資能力;
(4)擁有相應的國家、省(部)級(含)認定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產品認證證書等研發成果。
(5)項目已開始實施,建設相關手續齊全。
2、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單位填報的《北京市財政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區縣財
政登陸http://10.48.202.10:7001下載,企業登錄http://210.75.211.44下載);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單位現有的研發及生產條件;申報項目主要建設內容、進度計劃;項目技術水平與主要特點;項目實施技術路線;項目主要產品(技術)市場應用基礎及前景分析;項目投資規模、投資構成及資金來源;項目風險分析及控制;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項目組織管理制度等。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企業章程。
(4)項目主要產品或者核心技術的產業技術成果證明;由國家、省(部)級(含)頒發的專利證書、版權、產品認證證書、獲獎證書、查新報告、科技成果證書等(復印件)。
(5)申請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需提供電腦繪制的正式表格(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09及2010年度審計報告。
(6)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2009及2010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
(7)該項目在區(縣)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備案)文件的復印件。(適用于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項目)。
(8)項目單位自有資金證明(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對賬單等)。
(9)銀行貸款合同或貸款承諾意向書,若項目申請貸款貼息支持,提供已發生的貸款付息單,無銀行貸款的項目可不提供。
(10)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對本項目是否享受過政府其他專項資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進行承諾,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所有上報項目均需在“北京市財政局支持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區縣財政登陸http://10.48.202.10:7001,企業登錄http://210.75.211.44)上填報項目信息,紙質材料采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對系統中項目信息填報完整的項目,我們將優先審核并組織評審。
2、對經區縣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并以正式文件(附《2011年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項目補助計劃匯總表》)上報的企業項目,我處將在審核后,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審。
3、近三年從其他渠道獲得財政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
4、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國家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區縣財政書面承諾安排配套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