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蔣若靜) 為方便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統計局發布關于申報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
一、適用范圍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工業企業可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一)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結算在本市;
(二)2011年度納入本市工業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企業;
(三)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動資金貸款增量500萬元(含)以上,且發生貸款均與銀行正式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二、測算方法和貼息標準
(一)流動資金貸款增量指2011年度相對于2010年度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量增長的部分。流動資金貸款總量計算公式如下:
流動資金貸款總量=Σ流動資金貸款實際發生額*
(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將重點支持符合本市產業政策,2011年度經營規模有增長,對經濟社會發展帶動作用大的企業,工業總產值考核指標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北京市統計局共同認可的企業工業總產值指標:
1、2011年工業總產值增速超過15%(含)的企業,貼息比例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4%,每戶企業當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2、2011年工業總產值增速超過10%(含)但低于15%的企業,貼息比例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3%,每戶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800萬元;
3、2011年工業總產值增速低于10%的企業和2011年投產的新建企業,貼息比例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2%,每戶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由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企業自行提出書面申請。
(二)受理時間
2012年2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報送地點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規劃處(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6號,凱富大廈418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