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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金申請、受理、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獎勵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北京市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2、經年審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2010和2011年度財務報告及報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蓋企業公章,在規定時間內送至受理部門?!?011年北京市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需同時報送電子版,傳至jjyxc@bjeit.gov.cn。
(二)申報時間及受理部門:企業申報時間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逾期不予以受理,視為企業自動放棄享受本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經濟運行處為具體受理部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6號,凱富大廈四層400房間)。
(三)材料審核: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統計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聯合出具審核意見。
(四)資金撥付程序: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規定進行資金審批和撥付。
五、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
(一)獎勵資金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支出。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和市統計局負責對獎勵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
(三)如出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六、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統計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2011年北京市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