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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蔣若靜)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精神,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申報2011年度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申報的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精神,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 行)>和<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務服貿字〔2009〕14號)要求,現對2011年度 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申報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的范圍、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資金支持的范圍和標準
2011年度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對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間的服務外包業務予以支持。
2011年度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為:
(1)服務外包境外設點項目;
(2)骨干服務外包企業租房、自建或購房補貼項目;
(3)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業務獎勵項目;
(4)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配套支持項目;
(5)服務外包培訓機構人才培訓配套支持項目;
(6)服務外包實習實訓基地實習生經濟補貼項目;
(7)服務外包行業整體促進項目。
凡符合《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簡稱“管理辦法”)及《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 則”)規定的在京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可申請上述項目的市級配套資金支持。申報項目的具體支持標準詳見“實施細則”。
(二)申報材料
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除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外,還需補充提交以下資料:
1、資金申請承諾書(見附件2)。
2、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年度收入明細表(見附件3),明細表應與“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的每筆合同項下業務執行情況清單以及相關到賬憑證復印件一一對應。
3、骨干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租房、自建房或購房補貼項目時,需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2010年度租房、自建房、購房面積的專項審計報告。申請租房補貼企業的專項審計報告結論中,應包括該企業2010年度折算全年租房面積和房租總金額。
4、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申請人才培訓支持項目時,請提供相關人員2010年12月在京社保或個稅繳納憑證。
5、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實習生經濟補貼項目時,請提供服務外包實習實訓基地實習學生名單匯總表(附件4)。
6、申報材料請列明目錄并按順序裝訂,做好編號,以便于審核。
二、資金申報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及培訓機構于9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經企業法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一式兩份,報送所在地區縣商務委。
(二)區縣商務委指派專人受理申報企業及培訓機構的紙質材料,會同區縣財政局進行審核后,將審核意見匯總材料(附件5)(一式兩份)及企業申報材料(一份),于10月24日前報市商務委。
(三)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對區縣上報的材料進行審定、核準后,予以撥付資金。
三、工作要求
(一)服務外包企業及培訓機構要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申報材料,超過申報期限不予受理。申報材料的對應原件應完整存檔,隨時接受審核部門的必要核查。
(二)區縣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的審核監督管理。對申報企業報送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法》的規定將有關紙質材料妥善保管,以備核查。資金申請審核工作將納入服務外包工作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三)嚴禁任何單位騙取、挪用或截留資金;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有關數據信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將全額收回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請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
上述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意見和建議,請與區縣商務委或市商務委服務貿易處聯系。
市商務委服務貿易處聯系人:張艷芳,張華雨
聯系電話:85163185,65256705
附件:1. 《關于印發<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和<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配套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務服貿字[2009]14號)
2. 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資金申請承諾書
3. 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年度收入明細表
4. 服務外包實習實訓基地實習學生名單匯總表
5. 區縣匯總上報材料清單
6.區縣商務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附件下載地址:http://www.bjcoc.gov.cn/nsjg/fwmy/xxtg/201109/t20110908_56742.html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