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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項目社會征集指南
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多元投入、注重實效”工作方針,為深入貫徹北京市“十二五”科普工作規劃的總體精神,做好北京市科普項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征集目的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科普項目,旨在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普法》、《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充分發揮首都科技、文化和教育資源密集的優勢,積極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利用自身優勢參與科普,進一步加強我市科普能力建設,推動北京科普事業健康、可持續、多元化發展。
二、征集原則
1.符合市委市政府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戰略目標,緊密圍繞國家及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科技工作重點,對加強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設和提高公眾科學素質有重要促進作用。
2.符合“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項目社會征集指南”的資助范圍,申報單位現有科普工作的基礎條件和設施較好,一年內可以完成項目確定的目標。已獲得其他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申報。
3.突出自主創新的原則。項目選題富有創意,具有創新性。應用前景良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顯著。
4.申報項目需有配套資金,配套資金不得低于1∶1。獲資助項目的成果上,均須在明顯位置標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普及專項資助”字樣。
5.經費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市科技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項目完成后,按照《北京市科普專項管理辦法》要求,接受審計及評估等工作。
三、申報主體
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法人單位;外資企業或外省注冊的企事業單位,與本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項目應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單位申報。
四、項目類別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項目類別主要包括:科普作品創作項目;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場館建設項目;科普基地提升項目;科技旅游發展項目。
(一)科普作品創作項目
1. 資助方向
(1)科普圖書音像制品:支持原創科普圖書、科普音像制品、國外優秀科普圖書的出版。
(2)科普文藝作品:支持科普廣播劇、話劇、情景劇、影視片的劇本創作及播、演出。
(3)大眾傳媒、新媒體科普宣傳:重點鼓勵并支持在廣播、電視、大型知名門戶綜合網站、移動通信、公共交通工具、地鐵車站自辦或企事業單位在以上媒體開辦的科技(普)欄目、制作的大型公益科普宣傳廣告。
2. 內容要求
(1)以“低碳、循環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節水、環保、健康知識、應急避險、防災減災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等為主題。
(2)保證科學知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反映科技發展的最新成果或社會科技熱點及民生科技內容;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釋要有學科知識支撐。
(3)不得出現有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表述。
(4)通俗易懂,有助于啟發、提高公眾對科學的興趣。
(5)原創及突出北京特色;編創工作在構思上和表現方式上具有新穎性、獨創性、超前性。
3. 申報要求
(1)科普圖書音像制品
有完整的制品編創策劃方案或引進、翻譯、策劃方案。
音像制品的時長不低于30分鐘。
發行量不低于10000冊(盤),引進圖書的發行量不低于5000冊。須按發行量的30%提供給資助方。
出版單位必須為北京地區的出版機構。申報單位為非出版機構的,須有與出版機構簽訂的正式出版協議。
引進圖書還須有完整的出版方案并已取得漢譯出版權。
(2)科普文藝作品
具有獨立組織、創意策劃科普劇本的能力。有完整的劇本編創及拍、播、演出的策劃方案。有相關科技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做顧問或直接參與方案的編創。
舞臺演出的團隊必須是專業演員或專業院校的在校生或畢業生。
首場公開演出必須在北京地區,觀眾規模不低于500人;廣播劇、影視片的首播媒體,必須為北京地區的廣播電視臺。
廣播劇、話劇、情景劇、影視片的最終成果形式必須是正式出版物,且資助方有用于開展公益性科普活動的優先使用權。
(3)大眾傳媒、新媒體科普宣傳
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組織、創意策劃和制作科普宣傳內容的能力,有系統、完整的策劃創編方案。
已列入北京地區相應媒體的播出計劃。
與媒體共辦欄目須提供與媒體合作的書面協議證明。
獲立項資助制作的視頻節目的最終成果形式應為:在媒體公開播出,并將視頻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盤提供給資助方非贏利目的使用。
4.資助額度
原創科普圖書每本不高于30萬元,音像制品不高于30萬元;引進科普圖書采用后補助方式,最高資助額度不高于10萬元;科普文藝作品最高資助額度不高于50萬元;大眾傳媒、新媒體科普宣傳采用后補貼方式,資助額度不高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