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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1.區科委原則上不接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已申請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
2.同一企業同批次只能申報一個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
3.申報的項目名稱應當簡明、準確地反映出項目的技術研究內容和特征,不得包含企業名稱或企業品牌名稱;申報的項目材料中不得包含企業名稱或企業品牌名稱;
4.同一企業如有已立項的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仍在執行,在原有項目通過驗收前,不得申報新項目;
5.由于本次征集的項目立項時間在2011年下半年,所以企業申請的項目在2011年6月(含)以前所做工作和資金的投入情況,在申報系統"項目前期預研綜述"中填寫,項目總投資指申請立項階段的總投入;
6.項目聯系人及單位聯系方式應保持固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科委并在系統中變更;
7.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以后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各類區科技計劃項目,并根據《海淀區促進創業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辦法》和《海淀區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8.申報單位需要就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約定知識產權目標和實施轉化期限。項目執行期內要求產生新的發明專利(獲得發明專利證書或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或核心技術。原則上要求在項目執行期內形成科技成果轉化。
9.對納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企業的研發項目,原則上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對項目預算中有自主創新產品采購意向的項目,原則上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積極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將項目成果申報進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本指南由海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北京市海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