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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是開發商“頂風作案”還是監管部門“軟弱”?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此后國務院和中央各部委至少下發了10道高爾夫球場禁令。國土資源部在2011年通報違法違規用地督辦案件時明確表示,2004年以后新建的高爾夫球場均屬“違規”。
有網民感嘆: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占土地、造污染、用水量極大。“野蠻生長的球場,揮桿擊中的,不僅是生態與環境,更有政策的嚴肅和執法的公信。”
全國人大代表李秉記分析認為,強大的市場需求,巨大的利益驅動,讓違規高爾夫球場建設有令不行、屢禁不止。“大部分未經審批的高爾夫球場大多打著‘體育公園’‘生態園’‘休閑園’‘綠化項目’等旗號獲得地方審批。而一些地方政府把建設高爾夫球場看成是拉動經濟的好項目。對建設單位非法侵占農田、林地的做法視而不見。還有的開發商以高爾夫球場為誘餌,在球場周邊開發房地產項目,以此帶動房價、地價的上漲。”
全國人大代表張榮鎖指出,目前,發展改革委、國土、水利、林業、體育、旅游等相關部門共同監管高爾夫項目,各部門僅從自身角度出發各管一塊兒,形不成合力,雖為“多龍治水”,實則“多頭不管”、收效甚微。
藥方:“瘋癥還需猛藥醫”
對于高爾夫球場違規用地一般按工程總造價的5%交足罰款即可“轉正”的有關規定,李秉記代表認為“違法成本太低”。他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既然違章建筑建了可以拆,那違規高爾夫球場也應一視同仁,‘拆了可惜’決不能成為阻擋國土執法的借口。”
網民“兔頭龜”說:“瘋癥還需猛藥醫,要想去病根,切斷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間的利益關系是關鍵,不僅要對違規的開發商重罰,更要對涉及的官員問責到底。”
“2004年國家發布禁令后,沒有提出對已違規建成的高爾夫球場的解決辦法。”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建議,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明確高爾夫產業發展、整頓治理等具體舉措,使地方部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占用耕地的高爾夫球場,應勒令其土地復耕,“誰建設,誰就得承擔損失”。(記者周寧、葉前、涂銘、秦亞洲、朱薇、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