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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條件
(一)申請項目補貼的項目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石景山區十二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
2.項目原創性高,創新性強,知識產權明晰,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成長能力,能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項目單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4.同一單位每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同一單位每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二)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
項目在2010年以來獲得銀行貸款并已開始支付利息。
(三)申請獎勵的項目
1.申報獎勵的主體須為獲得該獎項的第一獲獎主體,對接受他人委托實施項目并獲獎的項目單位,申請時須提供委托單位允許其申報獎勵的授權證明;
2.項目在2010年以來獲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獎項,或在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育文化品牌、擴大市場規模、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四)申請資金支持的重大活動
1.符合石景山區產業發展特點,帶有石景山特色,對產業發展能起到推動作用;
2.活動組織有序,提高地區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下列情形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項目單位因違法行為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3.未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的;
4.已獲得過政府相關專項資金資助的;
5.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