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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會展服務業
第十五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項目支持。
(一)支持范圍
1.會展場館及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
2.現有會展設施的升級和改造。
(二)支持條件
1.申請主體應為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的從事商務會展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項目應符合懷柔區會展業發展方向,且能夠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項目應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手續,具備施工條件或已取得開工證。
4.項目單位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升級改造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新建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25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對符合懷柔區會展業發展需求的會展項目,采取資金補貼方式提供支持,補貼額度原則不超過項目直接投資的1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會展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申請表,申報年度會計報表和上年度會計報表,納稅證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審批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十六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活動支持。
(一)支持范圍
1.引進(申辦)的品牌會展活動。用于成功申辦或引進的能夠長期在懷柔區舉辦并進行商業化運作,能帶動本區相關產業發展,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國內外各類品牌會展活動。
2.處于品牌培育期的會展活動。對于具有產業基礎和市場基礎、發展前景好、發展潛力大且尚在品牌培育期的成長性會展活動,確定2—3年的品牌培育期,每年對活動的宣傳、促銷、包裝、推廣、招商給予相應的資助。
3.市級以上國家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與懷柔區合作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的全國性、國際性會議展覽等相關活動。
(二)支持條件
1.活動舉辦單位包括懷柔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在懷柔依法登記注冊、經營納稅的企業,國內外知名會展公司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
2.活動能夠與旅游、文化、汽車、食品飲料、包裝印刷等懷柔主導產業緊密相關,并具有較好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拉動效益。
3.活動舉辦單位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行政事業單位除外),活動總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1.新引進并由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辦、能夠連續在本區舉辦3屆及以上、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專業展覽活動,在按正常收費標準收取展位費的基礎上,展位規模達到200個(含)以上、500個以下國際標準展位的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每個展位優惠2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個展位優惠160元;展位規模達到500個(含)以上、800個以下國際標準展位的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每個展位優惠25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個展位優惠200元;展位規模達到800個(含)以上國際標準展位的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每個展位優惠3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個展位優惠240元。每個主辦單位的展位優惠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全區會展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主辦單位可適當提高優惠額度。
2.綜合性會展活動,采取補貼方式支持活動舉辦,即對直接投資50萬元以上的會展活動,經評估小組對活動的直接和間接效益進行評估后,按不超過總投資的30%予以補貼。單項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會展活動資金申請表,活動策劃方案,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金預算方案及擬爭取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場地證明,舉辦活動的批復和與活動有關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單位在活動結束1個月內需及時報送包括活動效益分析等內容的活動總結。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行政單位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十七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公共保障支持。
(一)支持范圍
1.會展業總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用于為宣傳懷柔區會展業總體形象而策劃實施的各類發布會、推介會、媒體宣傳和廣告宣傳開支;與國內外會展機構、行業組織開展交流、合作等支出;制作會展業宣傳推廣資料(包括光盤、影像資料)、編印相關出版物支出等。
2.會展人員教育與培訓。用于為培養懷柔區會展專業人才而舉行的各類教育培訓活動支出。
3.行業評估。用于為組織開展行業評估活動所需聘請專家等工作經費。
(二)支持條件
1.申請主體包括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的從事會展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2.項目支出符合懷柔區會展業發展需要,能夠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申請主體具有一定規模,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除外)。
(三)支持方式
采取資金補貼方式支持會展業宣傳、教育培訓、行業評估等公共保障支出。
(四)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會展業公共保障資金申請表,項目支出建議書或計劃書,擬爭取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及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的,需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