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二、申報要求
(一)請項目主管部門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備案工作,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并報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及中央直屬企業與項目單位之間必須有財務隸屬關系才可申報,其他項目單位均應按屬地原則,由項目單位所在地的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
(二)項目主管部門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資金申請報告、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各類許可資質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三)為加強項目管理工作,本次專項項目采取紙質材料申報和網上申報并行的組織實施方式。請項目主管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項目簡表和項目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兩份。項目所需備案文件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須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并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項目信息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過網上申報的項目材料,可在紙質報件中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四)信息安全產品產業化類項目的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項目建設資金;(3)采用的科技成果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4)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5)申報產業化的產品應具有公安部門出具的銷售許可證明,如是密碼類的產品應具有國家密碼局出具的銷售許可證明。資金申請報告的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件一。
(五)信息安全服務類項目的承擔單位可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項目建設資金;(3)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件二。
(六)信息安全標準類項目的承擔單位可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申報的項目應屬于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化相關規劃范疇,并已列入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制修訂計劃。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件三。
(七)2011年信息安全專項項目申報日期截止至2011年11月15日,在經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選后,將于2011年11月下旬組織現場答辯。具體項目答辯名單、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在專家初選后另行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信息安全產品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一、項目的意義和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項目的需求和市場分析,產業關聯度分析,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以及與信息安全專項總體思路、原則、目標等相關聯情況。
二、項目的產業化基礎
項目單位技術創新、生產和銷售的能力,以及相關領域研發基礎和研發隊伍情況;項目技術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重大關鍵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三、建設方案
項目的產能規模、建設的主要內容、采用的工藝技術路線與技術特點、設備選型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建設地點、項目實施與進度計劃安排、建設期的組織管理等。
四、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
節能、降耗、環保、安全、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
五、項目法人基本情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六、投資
項目總投資規模,投資使用方案和資金籌措方案;申請國家補貼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七、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風險分析與控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八、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1、銀行承貸證明(省級分行以上)文件。
2、項目法人近三年的經營狀況(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項目法人自籌資金保證落實文件。
3、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原件)。
4、前期科研成果證明材料(成果鑒定、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應能夠滿足產業化試驗或產業化示范的要求。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公安部、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頒發的相關生產、銷售許可證明。
7、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證明材料。
8、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項目需提供投資完成、工程進度以及生產情況證明材料。
9、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國家補貼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10、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