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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營
作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手段之一——房產稅,“兩會”期間或將成為提案熱點。記者從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獲悉,該機構兩會提案將聚焦在“房產稅試點改革將與土地出讓金結合”這一建議上。
盡管全面實施房產稅有著很大的現實阻力,但中央層面推進的決心仍然堅定。據接近決策層知情人士透露,近期,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已被明確要求,結合住建部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全國聯網,總結評估重慶、上海兩地征收房產稅的經驗,盡快給出一個向全國推廣的試點方案時間表。
房地產商會方面給出的建議稱,房產稅與土地出讓金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而土地價格高漲是引發高房價根本原因,要發揮好房產稅調控的作用,必須結合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才能真正發揮效果。
據介紹,從國民經濟整體上看,稅收收入占絕大比例,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8.3萬多億,其中稅收收入7.3萬多億,非稅收收入約0.99萬億,非稅收收入占比12%。但在地方政府并非如此,以土地出讓金為主的非稅收收入占居著主角地位。
從1999年到2010年,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從514億元增加到2.9萬億余元。土地出讓金收入與地方財政收入之間的比重,從9.2%提高到2009年的48.8%,2010年則達72.38%。統計資料反映,進入21世紀以來,地方土地財政的特征越來越顯現。
房地產商會認為,造成這種關系顛倒的根本原因,在于當前分稅體制下地方財政收入與支出責任不對待等,地方政府缺乏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而土地出讓制度的特征,讓地方政府發現,通過土地出讓收入可以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缺口。在發展經濟的強烈愿望,甚至只是在保吃飯財政的訴求下,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政策目標,就是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推高土地價格,從而獲得最大的土地收入。但土地財政也使得地方財政收入不穩定,透支未來發展動力,并且是推高房價的主要因素之一。
房地產商會建議,房產稅的試點方案應結合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首先要確立以稅收作為地方財政收入主體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其次,房產稅的改革應以土地出讓金的改革為前提;再次,還要探討財政稅收及非稅收的科學組合比例。
房地產商會認為,房產稅推進的難題在于,在地方政府已經一次預收70年土地使用費的前提下,再對業主采取評估現值逐年收房產稅的方式是不合理的。這等于重復征收。經測算,如果對所有存量住宅征稅,假設稅率為1.5%,則全國一年的住宅類房產稅達7600億元,加上商業物業將達1萬億,持續下去,其稅收規模有望取代土地出讓金。
但征收房產稅,必須考慮解決已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問題,實踐中建議逐漸抵消已付部分,特別要考慮在拍賣背景下地價大幅溢價后的出讓金的抵消問題。如何折抵,也將是此項改革政策制定的一個難題。
不過,海通國際就重慶、上海兩地的實施情況評估后發現,房產稅對兩地的政府財政收入和當地房價所產生的影響非常有限。
據了解,上海的房產稅僅針對新成交住房。即已擁有至少一套住房的本地買家以及外地買家,均需在成交金額的7折基礎上,支付0.4%-0.6%的稅率(視成交價格而定)。根據CREIS的數據顯示,盡管住房限購令空前嚴厲,成交總量大幅下滑,2011年上海住宅的平均售價同比仍上漲6.8%至每平方米14223元。2011年上海市住宅成交約1830 億元,推測可征收的房產稅總額低于3億元。這在上海市2011年3430億元的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到0.1%。
重慶的房價在大城市中保持較穩定的水平,2011年亦得到延續。重慶的房產稅針對主城區的所有高檔住宅(約9000套),稅率介于0.5%-1.2%之間。預計2011年可征收的稅款總額約為1億-1.2億元人民幣,在當地政府財政收入(2900億元)中也僅占極小的份額。
另一方面,2011 年上海和重慶來自土地出讓金方面的收入,依然分別達到1510 億元(同比減少16%)和820 億元(同比上升15%)。
海通國際認為,許多人都對房產稅有朝一日可取代賣地收入,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抱有較高的預期。但從上述數據來看,如果沿用滬渝的征收方式,這一期望仍是遙不可及。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透露稱,目前財政部還在研究評估重慶、上海兩地房產稅征收經驗,具體設計推進的時間表還不知道。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建議,房產稅在研究過程中,管理部門應在總結兩城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更開明地適當披露相關信息,讓社會公眾吃下定心丸,解決改革可能造成的人心惶惶的狀態。比如,賈康認為,重慶在房產稅改革過程中比上海更為激進,重慶覆蓋了存量房,包括重慶轄區內幾千套獨立的別墅。其中,180平方米是征收房產稅的界限。賈康認為,無論房產稅如何設計,都要給全體社會成員有自己的住房,一個基本住房保障的空間,全社會有一個相對清晰的認識后,就可以減少人們對于這種稅制改革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