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段心鑫
面對電力體制改革舉步維艱的現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近期編制的《電力工業“十二五”規劃滾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中提出了一條改革路徑,寄望于再用10年時間逐步提高中國電力行業的市場化程度。
2月26日,記者從中電聯獲悉,《報告》著眼于我國電力行業的實際形勢,將電力體制改革最為核心的問題——電價改革——重新推向了臺前。目前,貴州已經被確定為電價改革的試點,但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稱,此次改革阻力仍很大,未來形勢并不明朗。
改革路線圖浮現
事實上,我國當前電力的體制機制不順已經成為業界共識,而繼續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則是解決我國電力行業深層次矛盾的根本途徑。
“電力體制改革十年了,有的目標實現了,有的至今沒有進展。”一位電監會人士對本報記者說,“是不是當初的設計太理想化了?這是需要我們反思的。”
而對于電力體制改革遇到的困難,國家能源局人士則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本原因還在于政府與主要企業的改革動力不足。
上述電監會人士指出,要想繼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必須協調好各大相關方的利益,否則電力體制改革將成為空談。
“電力體制改革一定要符合電力發展的客觀規律。”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說,“各個國家的電力改革路徑都各不相同,即便是發達國家的改革也是在不斷調整的。”
據介紹,中電聯從2010年3月份開始對電價改革問題進行調研,探索當前電價改革的路徑。
目前我國電價體系主要包括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三部分。其中,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政府審批定價,而輸配電價主要通過電網購銷差價體現,尚未真正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報告》稱,我國目前電價絕對水平低、合理的上網電價機制尚未形成、輸配電價沒有獨立的表現形式,不利于監管和吸引投資者,也不利于更大范圍的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此外,銷售電價結構不合理,對高耗能大用戶實施直供試點有悖于國家產業政策。
根據這一現狀,中電聯提出了未來十年的電價改革路徑:2011-2013年實施并完善煤電(氣電)聯動機制;發電上網實行兩部制電價;研究制定獨立的輸配電價實施細則,為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奠定基礎,選擇改革試點;繼續開展大用戶直供試點;推進分時電價和階梯電價;提高電價水平。
2014年-2015年:發電上網全面推行兩部制電價;全面推行獨立的輸配電價;擴大大用戶直供范圍;優化銷售電價結構;開展中型電力用戶直供試點。
“十三五”期間,兩部制電價(分別按容量和電量兩部分來計費的電價制度)由競爭形成,中型用戶直接選擇售電方,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實現中國特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開展售電競爭試點。
對于兩部制電價,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表示,容量電價將確保發電投資者的一個盈利的狀況,降低投資的風險。而電量電價則是根據電廠的發電量來確定收益。
“容量電價不應該是政府決定的,而是要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歐陽昌裕說,“政府對電價的管理要強化,并不能放松電價的管理,但應該加強運用市場手段,制定規則和標準。”
多措施推進改革
“改革還應該是政府主導,我們只是提供建議。”王志軒說。因此,他表示,電力主管部門應組織研究編制未來5~10年的電價規劃(包括電價結構和總水平),指導電力工業發展和引導產業結構調整。
在電價改革應采取的具體措施上,中電聯建議應“立法先行,加快《電力法》修改”。以法制框架作為電價改革的依據,把電力市場有關運行規則、管理辦法和條例、電價形成機制等全部法律化,建立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力監管體系。逐步放開以規則為基礎的市場準入,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而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應逐步加快從價格審批,轉移到制定市場化電價改革方案、強化宏觀政策調控、建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上來。在過渡階段,政府綜合部門和電力主管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對電價實行共同管理,有所側重。
為在電價改革過程中保障電力供應、維護系統安全,王志軒認為,上網電價要放松管制,通過競爭機制形成;輸配電價要成本透明,建立獨立的電價形成機制;銷售電價要與上網電價和輸配電價及時聯動,最終完全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同時,要形成各環節電價合理的比例關系。
在電價水平上,《報告》稱,一方面要合理上調電價水平,實現電價隨一次能源產品價格浮動而浮動,另一方面,要調整居民、農業和工商業各類用戶分電壓等級電價價差。最終將銷售電價簡化分類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三類。
由于電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關系,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也不平衡,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將先選擇部分地區進行電價改革試點,然后逐步推廣。事實上,我國已將貴州作為電價改革試點,但目前尚未確定電價改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