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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投入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積極支持實施海水淡化重點示范工程和以市政供水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項目。對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系統研究出臺適當的支持政策。
(二)實施金融和價格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信貸品種和抵質押方式,加大對海水淡化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企業采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展融資渠道;引導民間資本合理、規范地進入海水淡化產業。在沿海地區,特別是沿海缺水地區和海島,加快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性、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提高供水企業使用海水淡化水的積極性,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加快發展。
(三)完善法規標準。研究制定海水淡化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海水淡化的戰略定位,從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安全供給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規范。研究制定海水淡化取排水、原材料和藥劑、淡化水水質及衛生檢驗、海水淡化工藝技術、檢測技術、工程設計和運行管理、海水淡化監管標準以及相關設備的設計和質量標準等,加強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引導和規范。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沿海地區和海島新建、改建和擴建高耗水工業項目審批工作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批準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加強對海水淡化相關設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嚴格實行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系統的審批制度,加強對海水淡化生產運行和供水水質的監管,確保供水安全。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對取水和濃鹽水排放行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加強污染物排放監管,確保海水淡化產業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五)強化宣傳培訓。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海水淡化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公眾的水資源憂患意識,充分認識海水淡化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以及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保護環境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各級各類培訓,不斷提高海水淡化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
四、組織協調
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推動,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綜合發揮各相關部門作用共同推進海水淡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