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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根據規劃,“十二五”時期,我國將通過落實就業優先戰略等四項措施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能力。這項規劃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是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將年均增長達13%以上”。照此推算,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在十二五期間的累計上漲幅度將高達65%,如果下一個五年規劃還能保持同樣幅度上漲的話,這意味著未來10年內中國最低工資將增加一倍。
這個規劃很容易使人聯想到日本政府在上個世紀60年代制定并成功實施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1960年,篤信凱恩斯主義的池田勇人以絕對高票當選首相,上臺后即提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他認為,“在高速增長的同時,若勞動者工資水平沒有與GDP增長比例同步增長,社會生產力與消費水平的巨大反差會阻礙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只有實施收入倍增才能解決國家經濟內需不足、產能過剩問題”。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在日本掀起了一場消費者革命,并成為了日本經濟起飛的基礎和轉折點。至1967年,日本GDP提前翻了一番,國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1968年即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國。從1960年到1973年,日本人均實際收入增加了兩倍,失業率也維持在1.1%至1.3%左右的低水平。
日本的實踐說明,當一國經濟基礎達到一定條件時,國民消費與生產同步增長才是社會快速發展的動力。這個經驗對于當前正面臨經濟增長模式艱難轉型的中國來尤其具有借鑒意義,特別是在當前房價水平高高在上,物價上漲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的背景下更具有現實意義。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飛速增長積累了大量社會財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目標應該已經實現,但是讓“先富裕起來的一部分人”帶動大家共同致富仍需繼續推進。
中國歷來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訓,雖然絕對的平均主義并不切合實際,但是縮減貧富差距實現國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經成為一個現實問題。適時推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辦法,也是中國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保持社會穩定的“維穩利器”。
漢語里“民富國強”就很能說明其中的道理:只有國民富裕了中國才能真正強盛起來,“民富”被放在了“國強”的前面。顯然古人的智慧,在今天也有借鑒意義。
筆者認為,“施惠與眾,藏富于民”才是根本的“維穩”之道。如果工資增長和經濟增長的速度長期不匹配,民眾無法真正分享經濟繁榮所帶來的成果,所謂的“大國崛起”就將永遠只是個夢想。在經濟還在持續高速增長階段,在“國富民窮”、中央財政盈余過剩的情況下,適時進行國民收入分配改革無疑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