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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廣東省公共交通車船,及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享受四年免征車船稅的優惠政策。
市地稅局表示,符合條件的公共交通車船、農村車輛須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地稅局提出申請方可免稅。具體申請辦法是: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草擬一份申請減免稅報告,填寫《減免地方稅費申請審批表》,公共交通車船還需攜帶《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資質合格證》復印件、每輛車的《公共客運交通運營證》復印件、申請減免稅的車輛列表(須列明車牌號碼、核定載客人數、應稅金額、減免稅金額)、上年度已辦理減免稅的車輛列表及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城市公共客運企業資質審查合格證》、《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等相關資料報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將在20個工作日內回復給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地稅部門提醒納稅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因此,符合減免稅資格的車船,應及時向地稅機關提出申請并備案,以免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