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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月10日從全國能源經濟工作會議獲悉,2015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將控制在41億噸標煤左右,“十二五”期間將逐步建立有效合理控制能源總量的倒逼機制,未來將研究開征化石能源消費稅,并實現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指出,自2011年國家能源局牽頭研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制度以來,各項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在31個省市統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識,并初步形成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據介紹,到2015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的目標將控制在41億噸標煤左右。從能源構成來看,煤炭占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的70%,石油、天然氣次之。可見,要實現41億噸的能源消費目標,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是重頭。意見稿提出,未來將研究征收化石能源消費稅,實現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研究制定與回采率掛鉤的差別化資源稅費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別收益金制度。
“資源稅和消費稅都是通過價格手段來調節能源消費,只不過一個是從生產側,一個是消費側。而征收消費稅的話,可以對用戶的消費習慣造成更直觀的影響,從而防止過度浪費。但這一政策更多的還是針對高耗能用戶,普通用戶的能源消費價格不會有太大變化。”周大地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則認為,征收化石能源消費稅會推高能源價格,再加之收稅存在難度,在已經征收資源稅的情況下,化石能源消費稅不會很快開征,在“十二五”期間更可能是進行個別試點。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機制要發揮倒逼作用還需要比較長期的過程,短期內難以見效。41億噸的能源消費總量和地方需要的能源數量還是有很大差距,分解的過程將是中央和地方博弈的過程,而且分解下去之后怎么完成也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