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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4日發布2012年第1號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公布了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CFP供圖
81人被逮捕
699人受處分
公告稱,截至2011年10月底,相關部門、單位和地區上繳、追回、歸還和補撥資金143.94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60.66億元,規范賬務處理997.09億元;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1581項;審計發現的139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處后,已有69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
2011年6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所作的《國務院關于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進行整改,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結果。
中央部門所屬單位
整改“小金庫”3.75億
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82個中央部門所屬單位設立4.14億元“小金庫”。目前,73個所屬單位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收回私存私放資金余額等方式整改3.75億元。
這是審計署4日發布的“關于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披露的。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80個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征繳非稅收入和違規收費6.77億元問題,79個所屬單位已通過停止違規收費、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方式整改5.72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39個中央部門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及采購程序不規范7.57億元問題,39個所屬單位采取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加強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和監督等措施,已全部整改完畢。
地方政府性債務
糾正違規資金數千億
審計署4日發布的“關于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稱,地方各級政府采取落實償債責任、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設立償債準備金等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積極糾正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中發現的各類違規問題。
針對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億元。
針對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有關單位通過完善相關手續、充實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貸款手續、加快土地征收和拍賣、變更土地收儲單位名稱、與銀行協商歸還貸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億元。
針對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相關地方通過抓緊項目前期準備、合理加快工程進度、理順資金審批手續、及時歸還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億元。
針對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產和“兩高一?!?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項目問題,相關單位通過清理催收被挪用債務資金、理順項目間資金關系、調整貸款債務人、以自有資金置換或由財政安排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億元。
針對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注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相關地方通過充實資本金、推進公司股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投資者、變更登記、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億元。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4萬多人,對全國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54061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和1873683筆債務進行了審計。
審計發現,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須研究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