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部門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落實整改責任。此次審計的54個中央部門中,有34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對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有31個部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財政部等部門還成立了專門的核查小組,對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逐條跟蹤核查,督促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整改責任,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截至2011年10月底,審計查出的違反財經制度規定問題,有55.31億元已經整改到位,其余問題正在整改落實;還有26個部門及部分所屬單位結合整改工作,制定和修訂了69項內部規章制度,涉及財務預算、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監督等多個方面。
(一)關于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和具體、一些部門本級預算未完全執行到位問題。對11個部門本級106.76億元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5個部門本級自行調整2.74億元項目支出預算問題,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了預算編報基礎工作和預算管理,進一步嚴格了預算審批程序。對32個部門本級以撥作支、虛列支出、在項目或預算科目之間調劑使用資金5.81億元問題,各有關部門本級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5.25億元。對未按規定征繳非稅收入等4.51億元問題,17個部門本級通過停止違規收費等方式整改4.11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整改。
(二)關于部分部門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
1.預算執行不夠嚴格和規范問題。對未經批準擴大開支范圍等10.26億元問題,187個所屬單位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7.18億元;對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1.51億元問題,27個所屬單位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43億元;對多申領財政資金0.3億元問題,13個所屬單位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加強預算編報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完畢。
2.私存私放資金設立4.14億元“小金庫”問題。73個所屬單位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收回私存私放資金余額等方式,整改3.75億元。
3.收入和資產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問題。對未按規定征繳非稅收入和違規收費6.77億元問題,79個所屬單位通過停止違規收費、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方式整改5.72億元;對違規出租出借資產、委托理財以及資產入賬不及時等18.75億元問題,46個所屬單位通過收回違規出租出借資產和委托理財資金、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方式,整改17.26億元;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及采購程序不規范7.57億元問題,39個所屬單位采取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加強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和監督等措施,全部整改完畢。
(三)關于部分科技經費使用和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對重大科技專項存在的問題,財政部要求重大科技專項牽頭單位進一步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用款計劃的審核,保證按項目進度撥款,防止資金大量沉淀;嚴格要求牽頭單位在申請財政部撥款時出具更為詳實的特設賬戶專款余額和具體用款要求,并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專款專用。對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成果審核等方面的問題,科技部專門發文要求項目組織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并且正在研究完善包括科技支撐計劃在內的科技計劃管理模式。
(四)關于一些部門決算草案編報不夠準確的問題。對決算草案中收入、支出、結余和資產編報不夠準確等22.44億元問題,36個部門已調整賬目和報表20.58億元,整改率為91.71%。
三、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轉移支付在財政支出中占比較高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加快地方稅收體系建設,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自給能力,形成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并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分配辦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
(二)關于專項轉移支付在轉移支付中占比較高的問題。財政部將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清理歸并,嚴格控制新增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部分按因素分配、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數額相對較大的專項轉移支付調整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并結合財政體制改革進展,研究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等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的規模確定機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
(三)關于部分專項資金設置交叉重復的問題。財政部將繼續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清理整合,對政策目標已經實現、形勢發生變化或與公共財政要求不盡符合的,將及時予以清理;對政策目標相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將予以歸并;探索對涉農資金等做“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統籌整合。
(四)關于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完整納入地方預算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繼續改進轉移支付指標提前通知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地方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創造條件。
四、國稅征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部分涉稅審批事項不合規的問題。對批準企業超過認證期限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款予以抵扣問題,經國務院批準,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了因客觀原因逾期的增值稅進項稅款抵扣相關要求。對違規批準稅前扣除和減免稅優惠、流失稅款25.78億元問題,稅務總局和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政策規定,相關國稅局積極補征稅款及滯納金,涉及稅款24.35億元。對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26.65億元稅收優惠問題,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完善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相關措施,有關國稅局正在積極追繳稅款及滯納金,涉及稅款26.45億元。對尚未追繳入庫的稅款,相關國稅局也制定了繳款計劃。
(二)關于納稅審核和發票管理不嚴格的問題。對違規代開發票問題,10個區縣級國稅局開展了代開發票業務的全面檢查,并完善了相關制度,強化了責任追究,對6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通過加強對受票企業的稽查,追繳入庫稅款534.12萬元。對15戶企業虛開發票及使用不規范發票問題,相關國稅局正在調查處理,已入庫稅款(含滯納金和罰款)6283.24萬元,個別情節較為嚴重的虛開、代開發票問題,公安部門正在立案查處。對納稅申報審核不嚴少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相關國稅局對涉及的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已征繳入庫稅款及滯納金、罰款共計9.84億元。
(三)關于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問題。相關國稅局全部整改完畢,并結合整改下發了關于規范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審批、進一步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等規定。
五、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各項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務。2011年8月,國務院兩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問題。按照國務院部署,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等部門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和監督。財政部實施了新的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債務信息月報制度,強化債務動態監管;審計署、教育部、財政部正組織地方政府對公辦普通高中債務情況進行深入和全面的調查研究,中央財政還設立了支持地方化解高校債務風險的獎補專項資金。
地方各級政府積極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13個省級政府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有的設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有7個省級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或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辦法。各地還采取落實償債責任、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設立償債準備金等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積極糾正違規問題:一是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億元;二是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有關單位通過完善相關手續、充實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貸款手續、加快土地征收和拍賣、變更土地收儲單位名稱、與銀行協商歸還貸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億元;三是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相關地方通過抓緊項目前期準備、合理加快工程進度、理順資金審批手續、及時歸還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億元;四是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產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項目問題,相關單位通過清理催收被挪用債務資金、理順項目間資金關系、調整貸款債務人、以自有資金置換或由財政安排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億元;五是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注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相關地方通過充實資本金、推進公司股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投資者、變更登記、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億元。對其他問題,各地正在積極采取措施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