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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8日電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12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在車船稅法實施前夕,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內容答記者問。
以下是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布的答問全文:
問:明年1月1日起,新的車船稅法開始實施。請問,新老車船稅稅制有什么明顯的區別?
答:車船稅是對車輛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種稅。車船稅不是一個新稅種,早在1951年,我們就有車船使用牌照稅,后來又改為車船使用稅、車船稅。目前,車船稅是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繳稅,明年1月1日起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繳稅。新的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與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新的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同時,新的車船稅法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做出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規定。這一新變化體現了國家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
問:哪些人負有車船稅的納稅義務,哪些車船需要繳稅?哪些車船不需要繳稅?
答: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對于私家車來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車主;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列舉的車輛、船舶都需要繳納車船稅,具體有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六大類。
拖拉機、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均不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不需繳納車船稅。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也不需要繳納車船稅。
問:新車船稅法規定的車輛和船舶的稅額是多少?稅負與之前相比變化大嗎?
答: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對占汽車總量28%左右的貨車、摩托車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載客9人以上的客車,稅額幅度略作提高;掛車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而將船舶中的游艇單列出來,按艇身長度劃分為四檔,每米稅額為600元至2000元。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因此,納稅人辦理車輛車船稅納稅手續時,請關注自己車輛的登記地或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具體適用稅額。船舶的適用稅額是由國務院公布的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其稅額是全國統一的。
問: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增加了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多項稅收優惠。一是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減免稅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二是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三是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此外,車船稅法保留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