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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會上表示,截至11月底,今年新發現“小金庫”8202個,涉及金額28.46億元,因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受到行政處罰2426人,組織處理4043人,黨紀政紀處分305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02人。
謝旭人明確指出,“小金庫”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和長期的工作任務。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進一步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專項治理各項收尾工作,鞏固治理成果,進一步落實好長效機制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著力推進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謝旭人說,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在鞏固前兩年治理成果基礎上,建立健全源頭治理的制度辦法,進一步擴大了治理成效。截至11月底,今年新發現“小金庫”8202個,涉及金額28.46億元,因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受到行政處罰2426人,組織處理4043人,黨紀政紀處分305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02人。重點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宣傳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各級“小金庫”專項治理機構在推進工作中始終堅持輿論引導先行,采取有效措施宣傳治理政策、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群眾的支持度和參與熱情有了更大的提升。
二是抓工作推進,突出治理重點。按照中央領導小組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普遍實施公示制、承諾制和問責制等措施,積極推進全面復查工作,并采取約談“一把手”等方式及時糾正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等問題。中央治理辦及各地區各部門結合舉報核查,開展了督導抽查工作,不僅有效發揮了震懾作用,而且進一步掌握了“小金庫”問題的特點和規律,為源頭治理創造了有利條件。中央領導小組針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問題,及時研究制定了處理指導意見,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小金庫”問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并加強了對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導。
三是抓源頭治理,注重制度建設。中央及各地區各部門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治理工作的一項根本而緊迫的任務積極推進。據統計,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和納入治理范圍的111.99萬個單位通過“小金庫”治理共完善制度39.64萬個。
謝旭人指出,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開展過程中,中央領導小組和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在理論研究、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等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一是“小金庫”治理工作,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和要求,把握好治理工作的正確方向和工作重點。二是“小金庫”治理工作,必須堅持齊抓共管,發揮各級職能部門的職能優勢,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多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三是“小金庫”治理工作,必須堅持依靠群眾,廣泛宣傳,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四是“小金庫”治理工作,必須堅持勇于創新,不斷改進方式方法,提高治理工作水平。
謝旭人強調,“小金庫”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和長期的工作任務。經過三年的專項治理工作,盡管我們檢查糾正了大量的“小金庫”問題,查處了一批典型的“小金庫”案件,“小金庫”多發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但產生“小金庫”的體制制度根源還沒有完全鏟除,“小金庫”問題在少數單位可能仍然存在。下一步,要進一步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專項治理各項收尾工作,鞏固治理成果,進一步落實好長效機制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著力推進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一是進一步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對于今年全面復查和督導抽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及時進行跟蹤和督導;對以前年度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也要進行全面梳理,明確時限,分類指導,促進整改落實到位。二是進一步加強長效機制建設。要抓緊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今后一個時期的長效機制建設。三是著力推動治理工作常態化。專項治理機構撤銷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鞏固現有的溝通協調機制,整合資源,加強監督管理;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推進“小金庫”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在黨風廉政建設和日常財政檢查、審計監督中強化治理工作。
會議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主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審計署副審計長侯凱和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劉建華分別就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有關工作情況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以及專項治理收尾工作安排進行了通報說明。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成員及相關聯絡人員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