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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35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使我國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采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